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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先兆流产请病假属于旷工法院判

 

核心提示

工作中,女性因身体及生理原因,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保护女性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一直是广受社会   

黄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遂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人桥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病假工资。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黄珊的诉讼请求,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自年3月26日恢复,并裁决人桥公司向黄珊支付病假工资。

  

人桥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人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缺乏依据,系违法解除。由于黄珊的岗位已有人替代,双方劳动关系在客观上已无法恢复履行。因此,原审法院判决双方劳动关系不予恢复,但人桥公司应当向黄珊支付病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余元。

  

后黄珊因不服原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要求恢复与人桥公司的劳动合同。上海一中院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本案中,尽管双方对于疾病证明书所依据的相关病例资料存在争议,但在无证据证明前述疾病证明书系虚假的情况下,黄珊并非无故缺勤,故人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因双方劳动合同已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原审法院判令人桥公司向黄珊支付赔偿金而不恢复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上海一中院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上海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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