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就接到任经理的电话。我看了看日程表,让他到我办公室来说。不ー会儿,他跟俞主管、小李一起来了。我开玩笑道:“哟,什么事啊,居然把员工关系这条线的人都给招来了。”任经理苦笑着摇了摇头,示意小李说明一下情况。小李点了点头,冲着我介绍道:“贾总,事情是这样的,王佩蒂是我们公司行政部门的一名文员。她的劳动合同,是在去年12月到期的。当时,快到期的时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向她的领导提出了休病假的申请。她的领导把有关材料和病假申请单转到了我们部门,我们一看,她怀孕了。所以,在批她病假的同时也根据公司的规定,给她发了《劳动合同续延确认信》,跟她明确了因为她出现了法定情形,所以劳动合同期限依法延续,她也签收了。之后,她一直以先兆性流产,需卧床休息保胎为由,提供病假证明在家病休。期间,在她请病假达到一个月的时候,公司依规医院进行了复诊,确实是怀孕了,而且由于她的身体原因,确实需要病体在请病假期间,她一直按照公司制度要求,提供病假单、医药费单据、病历复印件等材料,所以我们也一直没有对她有任何的怀疑。昨天,我们另一个部门的女同事怀孕,医院的诊断证明,这次我们随机安排同事医院去复诊。复诊完了以后,那个同事,就顺道查询了一下王佩蒂的情况,结果不査不知道,一査吓一跳!王佩蒂,确实在去年12月份时查出怀孕了,但是她在今年2月份的唐筛检查时,发现胎儿不好,在医生的建议下,流产流掉了。可是,今年2月份之后的这段时间,她还一直在请病假,而且病假原因是“早孕,先兆流产”。这就意味着,2月份她流产之后的病假单,应该都是有问题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她在这之后的病假是虚假的。”我听了有些惊讶,有些奇怪,更有些不解。惊讶,是王佩蒂居然做出这样的欺骗行为;奇怪的是,王佩蒂流产以后是有产假的,她为什么不请产假,还要请病假,就算是想着请假,那这种事早晚会露馅的啊;不解的是,既然如此,按照规定处理就可以了,为什么任经理说需要我协助呢?小李紧接着说道:“您觉得这是很夸张的情况吗?不是,更奇怪的是,我们同事在那儿发现,王佩蒂4医院又查出怀孕了。也就是说,这一个多月,她的病假单,又应该是真的!”这次无法让我不震惊了。我看着小李,想看出她是不是在开玩笑。结果,小李很肯定地跟我说:“贾总,这是真的!”我有些无语了。顿了顿,说道:“她难道不知道这样很伤身体?”小李苦笑道:”这…我就不是很清楚了!只是目前查出来的情况如此。“任经理和俞主管也是一脸苦笑,任经理说:“贾总,这就是我们需要您协助的事情。我们三个也讨论过了,如果说严格执行公司制度规定,处理王佩蒂也可以,毕竟法律虽然保护三期女员工,但是如果适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来处理,是不受限制的。可这事总感觉这么简单地处理,有些不妥。所以,还需要您这边判断一下,甚至可能需要钱总、武总他们来决定这件事。”俞主管接口道:“是啊,贾总,这事真的要慎重处理。虽然说王佩蒂在合同即将期满时怀孕,有滥用权利的嫌疑。但是现在看来,她为了合同能够持续,不顾身体健康,这么短时间内两次怀孕,似乎可能性不是很大。应该是她想要孩子的心很切,而刚好这时候她的合同到期了。所以我们不应该将合同期满跟她怀孕直接挂钩,我建议理解为一种巧合。”我摇了摇头,回答道:“你的意思我明白,我们是不会去这么揣测员工的,我一贯的风格你们也是知道的,我不会将王佩蒂想成那么有心机的人。而且,就算她是那样的人,目前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并非这个。其实,目前我们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王佩蒂中间两个月病假与事实不吻合的行为。”其他问题,可以暂时都不予处理,而是作为解决关键问题时考虑的因素。”俞主管点了点头,表示理解,说道:“是啊,其实这两个月病假与事实不符合的话,我还在担心一个问题:如果她的病假虚假,那么这期间我们既没跟她签订合同,而她的劳动合同也已经在去年12月份期满,只是因为她怀孕才延续到相应情形消失。那么在她流产且流产假休完时,相应情形已然消失,我们跟她之间的劳动合同就已经终止了。但我们如果再继续用她,那么从她流产假期满至今,会不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呢?”任经理摇了摇头,回答道:“应该不会的。首先,她这期间一直没上班,未给公司提供过劳动,就算出现你说的情况,要界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其次,就算认定我们跟她之间的劳动合同在她流产假期满时终止,那么这个情况也是她隐瞒流产事实导致的,过错不在公司,不应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的。这个问题,我觉得不是特别大的问题。我也觉得,关键是现在我们知道这个情况了,该如何处理?”小李说:“领导,我我的看法可以?我鼓励地看着她,点了点头小李很谨慎地说道:“我觉得,她毕竟在三期内,处理她的时候还是得考虑到这个事实。上次听我一个大学同学说,他们那边有个女员工怀孕了,到公司去请假,他们公司领导没批,结果后来那个员工不知怎么回事,流产了,一大帮家属到公司去闹事,说是公司通知上班,过度劳累所致,要求公司赔偿。在公司闹得乌烟气,最后公司赔偿了七八万元钱,才解决了,王佩现在还在孕期,而且还没过三个月的保胎期,如果我们通知她发现她中间有一段虚假病假,她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她一激动,身体出现问题,或者孩子出现意外,家属要是找上咱们公司,那咱们也会很麻烦!“任经理摇了招头道:“这种情况还确实有可能会出现,而且相比较于以前发生的概率大多了。上次,总部一个外籍领导问我这方面的问题,他很不理解,为什么咱们中国的员工在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就算不合法也可以通过闹,要来很多赔偿。我是无言以对。”我也感慨道:“是啊,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很多人说是机制问题,说是“中国式和谐”,其实这里面也有历史原因、人文因素、媒体宣传角度等多方面原因,我们要反思的问题很多啊。不过,这不是我们一家公司能够改变得了的,我们只能面对这种环境,并让自己能在这个环境中适应、生存、发展,然后尽我们所能的去影响。但愿在未来,能有所改观吧。“两位领导,还是别感慨了吧!这事到底咋处理呢?”我笑了笑,说:“咱们任经理之前不就说了嘛,这事要我协助,你们先回去干活吧,我找钱总商量一下,然后再把决定告诉你们。”等他们走了,我给钱总打了个电话,知道他今天在公司,而且这会儿他刚好也在武总那边说事我本想等他那边完事了,再单独跟他汇报这事结果,他让我过去一起跟武总说说,看看怎么处理。于是,我来到武总的办公室,向两位老总汇报了王佩蒂的情况,武总沉吟了片刻,说道:“我看啊,你们也没必要这么纠结。想想咱们的一个员工,为了要孩子,拼了命了,咱们帮不上别的忙,给她个好的心情还是可以的,这样吧,你们就先别处理这件事,等她产假结束以后再说,这期间该怎样还怎样,相关成本支出,你们人力资源部单独走个审批。至于她产假结束后的处理,你们人力资源商量个方案处理,我是倾向于和平处理的,最好是让她自己辞职。钱总,你看呢?”钱总点了点头,说道:“我很赞同武总的处理方案,既考虑到了员工的情况,又可以严肃公司制度的权威,一举两得。”我默默想了一会,提出了我内心比较担心的一种最坏的情况:“我在担心,万一王佩蒂到时候提出说,我们为什么早不处理她,那么等到她产假结束,她拒绝辞职的话,我们再处理她,在时间上其实是有风险的。而且,既然我们早就知道这个情况了,那就意味着双方劳动合同早就终止了,公司却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我担心可能会引发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武总问我道:“你觉得你说的这两个风险有多大?”我说:“这个不太好说。按说,员工碰上这类事情,心理会比较虚的所以发生这两个风险的概率应该不大。”武总点了点头,说:“我也觉得不大。我们公司的员工,我相信有些要小聪明的,但是我不相信有这么不知好歹的。这个风险,我愿意冒!你们就按照我说的大致方向去做吧,如果有办法可以降低一些风险,那更好。具体由你们人力资源部去把握。”我想了想,觉得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了,点头道:“好的,我这就去回到办公室,给任经理打了个电话,将武总的安排说了一下,任经理在那头说道:“领导们定了,我们也放心了。这样做确实是比较好的,而且,据我们从行政部了解,王佩蒂应该不会如我们所担心的那样的。”专家提醒《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特殊情形、需要特别保护的员工一般会有一个强大的倾斜保护,体现在劳动合同终止环节,如果出现这些特殊情形,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否则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女员工处于三期、员工处于医疗期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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