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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三年鉴定未果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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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年11月24日,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而这起案件,是历时近四年的“长沙医闹”案的反转。年5月28日,湖南警察欧阳夏上班期间因感觉身体不适,与家人驱车到省城长沙看医生,湖南省中医院以黄疸肝炎安排其入院治疗,6月2日死亡。仅仅5天时间。事发后,医院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虚假新闻,单方面宣布为“医闹”,媒体大肆报道,惊动当时的一位国务院副总理,三下批示,公安部督办。后来查明,医闹子虚乌有,是医护人员诈伤。被刑拘的几位家属被释放后,医院。四年来,申请医疗司法鉴定均无结果,审判一再延迟。近日,根据法院调查,医护人员承认病历造假,存在代签字行为。医院严重违反诊疗规定规范,伪造病历的相关证据。于昨日法庭恢复审理。我是整个事件的亲历者,从家属被刑拘到无罪释放,从起诉到鉴定,从中止审理到恢复审理,都全程参与了。以下为昨天开庭时,家属向法庭的陈述和请求。

死者欧阳夏,年仅34岁,从事警察工作十二年

我们是死者家属,是受害方,也是本案的原告。年6月2日,因年仅34岁正值风华正茂的基层人民警察欧阳夏被湖南中医院(医院)活活治死。医院为逃避医疗责任,一手策划炮制了震惊全国上下的所谓暴力伤医案,实为医护人员诈伤。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严重存在,为伸冤维权,我们遇到重重阻力,因为对方人多势众,而且几家联合,利用网络媒体恶搞家属,蒙蔽领导批示。给死者家属带来了非常严重的伤害和冤屈,给死者家人特别是幼小的女儿造成了巨大的心里压力和阴影以及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于年7月15日我们以医医院起诉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至今3年多时间还没有一个裁决。我们是实实在在的老百姓,遵纪守法,我们相信天理,也充分相信法律和法院,但是案子整整拖了三年多都不判,是何天理?难道人民法院不是人民的法院吗?我们的儿子才34岁,正是干事创业的大好青春,仅仅5医院活活治死,人死不能复生我们懂这个理,所以才没有向别人那样采取极端做法以恶制恶。但是起诉到法院3年多了还不见到赔偿。几次决定要上访和静坐法院,都被儿媳们劝阻了。今天我们怀着无比悲痛和十分无奈的心情向你们汇报,特别请求各级组织和领导一定要为我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请求各级领导为我们维权伸冤,帮忙解决这个久拖不决的医疗事故案。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依法切实维护死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坚决杜绝被告通过各种手段干扰和影响公道裁决!!请领导百忙中抽出时间看看被告湖南中医院如何草菅人命和利用网络媒体捏造事实恶人先告状的违法违规事实:

一、被告严重违反诊疗规定和规范,未尽诊疗职责义务,其诊疗行为严重违法违规,医护人员草菅人命,致其患者欧阳夏被活活治死,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一)被告号病历记录不真实,为逃避医疗责任伪造和篡改病历

第一、病历记录不一致,缺乏真实性。年5月30日10:18的病程记录。记录患者欧阳夏的脉搏为次/分,同时记录心率为次/分,这两个数据必有一不真。

第二、伪造病程记录。年6月2日6:12的病程记录。记录4:52宣布患者临床死亡。参与抢救人员:陈斌主任,阳航责任主治、王雅医生、许畅护士长、谭小飞护士、陈满志护士。但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显示,4:52及此前除王雅、谭小飞在场外,其他所谓抢救人员均不在场,医院的时间是4:57分40秒,向病房走去的时间是4点58分40秒。在患者已宣布临床死亡后,医院的陈斌等不可能是参与抢救人员。该记录为伪造,是虚假的。

事实上,当晚(即6月1日晚)到次日上午(即6月2日),整个楼层病房只有值班医生王雅、值班护士谭小飞值班,而且一直熟睡。因见患者欧阳夏出现异常危急情况,家属从3:40起多次按病房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没有来,并于4:07、4:12:28、4:13:10、4:13:44、4:14、4:15等不同时间,家属三人多次往返医护人员办公室敲门催促医护人员急救,值班医生王雅、护士谭小飞迟迟不来,在家属一再请求并帮助推着抢救车到病房,于4:32:40,值班医护人员拖延近1个小时才仓促给患者进行抢救,这时已经过了最佳抢救时机。科主任陈斌也是患者家属在第一时间多次打电话未接,后用手机反复发求救信息,并要值班护士给陈斌打电话,请他快速来病房救人。值班护士告知家属陈斌没有接电话。医院时间已经是4:57:40。此时患者已经死亡。被告明显对病程记录造假(详见原告提供的现场监控视频6月2日凌晨3:00至8:00时间段及视频文字实录)。

第三、伪造医生签名。年6月2日的临时医嘱单中有“李香华”的签名,但其前后的签名明显不是出自同一人,同时“李香华”也未出现在前述病程记录的抢救人员名单中和现场监控录像中。因此,“李香华”的签名存疑,系伪造或代签。由“李香华”复核的医嘱是否被真实执行亦存疑。

第四、伪造与患者家属谈话记录等。病历中有年5月30日的“患者拒绝检查谈话记录”、“住院期间沟通谈话记录”,这两份记录均无患者及近亲属签字,同时在原告起诉前复印的病历中没有这两份记录。因此,这两份记录一方面不排除是被告为开脱责任后补的;另一方面因无患者及近亲属签字,这两份记录不能证明被告曾有谈话行为。实际上,在5月30日被告根本就没有找过患者及家属谈过话。

诸如此类,因被告对原始病历不予封存,其中篡改和伪造了很多内容。其出示的病历资料与原告提供的和法院调取的都不一样。

(二)被告主观病历不合法,依法应当封存却不予封存,已完全丧失其合法性,依法应当被完全否定

号病历应当封存而未封存,患者家属及代理律师多次要求封存和调取患者病历资料,被告予以拒绝,于年6月12日原告代理人刘轶律师与家属开具书面函再去调取,被告仍然拒绝。其“主观病历”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存在了数月之久,已丧失合法性。其依据是: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此条规定明确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封存“主观病历”是应当的,是医方的法定义务,并不以患方申请为前提。何况患者家属及代理律师多次要求封存并调取患者病历资料,院方都予以明确拒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此条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病历的行为是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

2、《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年版)》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该规定所述“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恰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同样不以患方申请为前提。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年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该规定明确将医疗机构以病历未完成拒绝封存的理由彻底否定。

3、卫办医函〔〕7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封存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封存和启封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卫〔〕4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主动和患方取得联系,告知患方病历封存的相关规定,以取得患方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在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资料进行封存。二○○八年二月五日

该规定明确封存病历不仅是医疗机构的义务而且还有及时、主动告知患方的义务。

综上所述,号病历“主观病历”的合法性应当被完全否定,还应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等对被告进行处罚。

(三)被告的医疗行为严重违反诊疗规定和规范,根本没有尽到医疗职责和义务

年5月28日,患者欧阳夏被被告诊断为黄疸肝炎入住被告肝病科治疗。经被告治疗,患者身体反而越治越差,家属见状,分别跟科主任陈斌、主治医生周毅询问什么原因,医生说打完这个药再看看,后来调整了用药。6月1日上午出现过危急情况抢救一次。鉴于此情形,为防万一,患者家属多次向科室主任陈斌、主治医生周意汇报并恳切要求,晚上一定要安排有一定资历和临床丰富的教授值班坐诊,并跟值班医生王雅强调一定要备急救预案。结果院方不以为然,漠视病人生命,置家属多次请求不顾,当晚既没有安排教授值班坐诊,连主治医生都没有当班坐诊,只安排了才参加工作4年,刚从被告非临床业务部门调到肝病科,没有一点临床实践的医生王雅值班(据查还是个中医,请求调医院及其工作历程)、护士谭小飞值班。而且经患者家属强烈多次请求和要求,延误了将近1个小时才进行抢救(如前所述,详见原告提供的监控视频及视频文字实录,书面证据材料等)。

根据本案病历的记载,患者欧阳夏的死亡原因是肺栓塞并发展为肺梗死。其中肺栓塞的临床诊断在年5月30日即已作出。但被告在作出肺栓塞诊断后违反有关肺栓塞的诊疗规范,同时又未尽作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的诊疗义务,其在诊疗活动中的过错是非常明显的,而且该过错与患者欧阳夏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导致患者住院仅仅5天时间就活活死亡。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事实和理由如下:

1、被告未密切观察患者病情

《临床诊疗指南—急诊医学分册-第五章第七节肺栓塞》(以下简称《指南》)规定“应对患者的呼吸、心率、血压、血气等进行严密的监测”。但被告直到6月1日才将“测BP、HRBid”的医嘱修改为“测BP、HRQ6h”;对呼吸的监测没有任何医嘱,“四测单记录”和“患者护理记录单”的呼吸一栏始终是空白;血气监测仅在5月30日有一次报告。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指南》规定。

2、被告诊疗行为违反诊疗规范

①《指南》规定“所有怀疑为肺栓塞的症的患者,均应入住ICU病房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并积极完成常规检查,及必要的特殊检查,直到排除或明确诊断。”但被告始终将患者欧阳夏留在肝病科普通病房,且如前述未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也未进行《指南》规定的除D-二聚体以外的必要的特殊检查。

②被告一直未对患者欧阳夏进行《指南》规定的“抗凝”和“溶栓”治疗。

③《注射用血凝酶说明书》规定“有血栓病史者禁用”。5月30日患者欧阳夏被诊断为“肺栓塞”,说明血栓已存在,但被告从5月31日至患者死亡,一直给患者使用了血凝酶,而且在使用过程中未按说明书规定的注意事项观察患者的出、凝血时间。

《指南》和《注射用血凝酶说明书》均属于诊疗规范,被告的上述行为和前述“未密切观察患者病情”的行为均是对诊疗规范的违反。

3、被告诊疗行为未尽诊疗义务和职责

①违规使用药物。被告除违规使用血凝酶外,还对诊断为肺栓塞的患者欧阳夏持续使用了酚磺乙胺、维生素K1、裸花紫珠片三种促进凝血的药物,医院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而患者被诊断有“肺栓塞”,恰恰是需要有效疏通和缓解肺栓塞,促进血液正常流通,使用该三种药物不仅不能疏通和缓解肺栓塞,反而促进加速了血液凝固,阻塞血液正常流通。

如果说对患者欧阳夏进行抗凝、溶栓治疗是否存在禁忌尚存争议,但对肺栓塞患者欧阳夏持续使用包括禁用药品在内的多种增强凝血功能的药物是错误的不应有任何争议。

②医嘱与护理不一致,未尽护理责任义务。患者欧阳夏入院时的医嘱有“特殊疾病护理”、“低盐低脂清淡饮食”,病床床头卡标明的却是“普食”、“三级护理”。直到患者死亡,被告都未提高护理等级,也未纠正医嘱与护理不一致的错误。

③未进行及时救治,抢救措施不力。年6月2日患者欧阳夏病情恶化、告病危,值班医师未及时进行救治。而且直到患者死亡(年仅34岁),始终没有上级医师到场参加或指导抢救。连患者的主治医生都没有到场。未尽医护人员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责任义务,是严重失职和不作为,实属草菅人命。(如前所述,详见原告提供的监控视频及视频文字实录,书面证据材料等)。

④应当配备而没有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在患者出现呼吸非常困难,急需上呼吸机而没有上,家属请求医护人员要及时上呼吸机,医护人员反而说没有呼吸机,让其到别的科室借,一句借不到答复家属。没有配备作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所必备的诊疗设备。

(四)被告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明显违法违规,对此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和全部责任

1、被告未履行告知义务

第一、年5月30日的“病人病危、病重通知”未告知患者和/或患者的配偶、父母,而且通知中“()”内的内容等系被告事后伪造,在原告所持“病人病危、病重通知”中无相关内容。从患者欧阳夏入院治疗致其死亡,被告都没有向原告下达患者病危和死亡书面通知。

第二、年5月30日的“患者拒绝检查谈话记录”、“住院期间沟通谈话记录”两份记录均无患者及近亲属签字,系被告事后伪造。记录中的内容均未告知。

第三、患者欧阳夏被诊断为肺栓塞,被告却没有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也没有实际采取任何治疗措施。

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被告谎称患者拒绝检查、治疗的情形根本不存在

第一、年5月29日的“患者拒绝检查谈话记录”(关于血气分析检查)有患者配偶的签字。但30日有血气报告回报。因此,拒绝检查的情形并未实际发生,。

第二、年5月30日的“患者拒绝检查谈话记录”、“住院期间沟通谈话记录”两份记录均无患者及近亲属签字,系被告事后伪造。记录中的内容均未告知,根本不存在患者拒绝或不配合检查,治疗的情形。

3、未尸检可能导致死亡原因不明的责任

号病历中没有尸检告知书,病程记录也无相关记载,患者死亡至今都没有向原告下达书面死亡通知。如果患者欧阳夏的死亡原因不能确定,依法依规应当由被告承担完全责任。

(五)关于被告提供及法院调取的几张胸部照片

从被告提供和法院调取的患者几张胸部照片及报告单看,医院的印章,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而且与本案医疗损害鉴定没有任何关联,原告不予认可,依法应当不予支持。

(六)关于原告已提供的证据材料如下(已于年9月当庭提供给法院)

1、病历资料2份

2、监控视频(光盘)及文字实录

3、原告(患方)陈述意见

4、书面证据材料22份

5、其它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被告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以及不履行诊疗义务和职责等,直接导致患者活活死亡,根据诊疗有关规定和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对患者欧阳夏的死亡应当负全部责任。

二、请求组织帮助解决的几个问题

打官司是我们寻求司法救助的最后一道屏障和保证。按常理,我们应该相信法律和法官,医院联合体是多家单位,力量强大,我们是千里之外的农村家庭和个人,根本无力也无法抗衡。目前的司法环境令人堪忧……医院捏造事实制造冤案,手段极其恶劣和卑鄙,给我们带来了极其沉重和非常痛苦的灾难。而法院审判医疗案件往往需要进行医疗鉴定。凡是打过医疗官司的受害方用其沉痛和无奈的经历教训告诫我们:全省乃至全国医疗鉴定都是医疗卫生系统的人,连专家库的专家都是,与医院难免有些利益关系,行业庇护无法避免,完全不能保证鉴定能否依法依规和客观公正。

我们在请本地代理过医疗纠纷案的律师做我们的代理律师时,就遇到这种非常实际的问题,对此有非常深刻的体会和感受。他们对我们遭遇的大难大冤表示非常同情,但却明确表示不能站出来为我们受害方进行诉讼代理,因为既懂医又懂法医院的法律顾问。他们担心为受害方医院,医院兼职收入,失去固定案源和经济收入。他们告诉我们不仅本地律师不愿做也最好不要请本地律师。建议我们请北京律师并选择异地进行司法鉴定为好。如果要申请医疗司法鉴定,一定要选择非医疗和医学教育教学背景相关的国家级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律师也告诉我们医疗司法鉴定并不是必经程序,该案侵权行为非常明显,法院和法官应当依法根据过错推定原则直接审理裁决就是。为听从法官安排,我们同意并书面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从年7月到现在三年多时间,由于个别法官和院领导不作为导致没有结果。医院是否有利益关系就只有问其良心了。

第一、请求法院和法官务必主持正义,从维护死者和家属根本利益出发依法公正裁决。说心里话,三年了还没有结果,我们理解你们法官,没有给你们添一点麻烦。可是请你们也要理解体贴我们老百姓,而且我们是受害者。请你们将心比心……我们起诉法院,就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还死者尊严,还社会公道。谁知三年都没有裁决?在此,请你们提供一些诉讼便民服务,尽量减少我们来回奔波的麻烦和诉讼成本。因为家属都是来自千里之外的农村家庭和个人,而对方是一个庞大的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单位和集体,医院联合体。无论从经济和精神压力还是时间上都耗不起,拖不起,就连开庭来回一趟省城长沙都实属不易。具体有何便民服务措施你们比我们老百姓清楚多了。

第二、请依法为受害方即原告提供司法救助服务等。我们需要提供法律义务援助和司法帮助等,请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安排。唯请求组织和领导从维护死者尊严和家属合法权益出发,从维护受害方的根本利益出发,将三年未决的案件依法开庭审理裁决,不要也不能再束之高阁和折腾了。这就要求法院领导和法官务必高度重视了,熟悉案件特别是认真阅读研究我们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充分了解掌握案情,以便熟悉驾驭庭审,当好真正的裁判。尽量减少我们的诉讼成本。也算给我们一丝安慰。从立案至今三年没有裁决,我们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一点维护,连一句解释和安慰都没有。希望各级组织和领导特别是法院一定要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为我们伸冤维权提供组织和法律保障。同时请求依法追加被告侵权赔偿数额。

三、医院治死人及捏造事实恶搞家属的简要事实情况

欧阳夏,男,34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生前担任宁远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因皮肤黄于年5月28日被湖南中医院诊断为黄胆肝炎入住该院肝病科27床。住院仅仅5天时间至6月2日,人住进去就再也出不来了,被该院活活治死。年仅34岁,正是干事业的时候。要知道,来长沙头一天,即5月27日,欧阳夏还在正常上班,来长沙一路都是与弟弟轮流开车,陪同父母一大家子准备在长过端午节。同时顺便看医生,结果一看医生,短短5天时间人就被治死了。

入院前,欧阳夏行动自如,住院治疗2天就不能独自下床,上厕所需要二人搀扶下床。其医院治疗越来越差,感觉不对劲,于是多次问询医生,医生说肝病是慢慢好的,急不来,打完这些药再看看。后来医生也发觉不对,就暂停使用抗生素。为了了解治疗情况,从5月30日到6月2日即患者被活活治死之日,医院提供用药清单,医院以电脑打不出单子和周末没有人为由予以拒绝。后为保全证据,家属及代理律师要求封存病历,也遭拒绝。然而每天的收费单据却打得出来,而且每天准时发送给家属,提示和催促交纳云里雾里的医疗费用。偏偏就是用药清单打不出来。

为弄清死亡原因和妥善解决医疗赔偿,医院协调解决。但该院不但不予理睬,还请来10多名黑保安恐吓殴打家属,致家属2人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家属多次要求立案,公安机关至今都没有立案。在没有查明事实真相,毅然不顾家属悲痛料理丧事的情况下,反而罗列罪名以寻衅滋事罪迅速非法刑事拘留死者家属2名,后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撤销其非法刑拘。公安机关仍不自纠,以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医院提供的本院医护人员的虚假言词证据,认定家属有伤医行为,要家属签字画押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家属见决定书所写内容与其事实完全不符,拒绝签字。

我们本是受害方,医院治死了人理应给家属有个说法,可医院至今没有向家属表示一句歉意和安慰。事发第二天,于6月3日待家属将遗体运回老家后,医院就包装炮制医护人员王雅、谭小飞受伤。并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单方面擅自违规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虚假新闻,通过网络媒体对家属进行大肆恶意造谣中伤。特别以家属为省人大公务员身份恶意攻击公务员。为达到他们的非法目的,擅自违法公开发布患者未经确诊的病情,企图掩盖医疗事故,逃避医疗责任。更可笑可恶的是以家属所在宁远县、永州市乃至全省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和职务的欧阳姓氏虚构罗列成为暴力伤医的凶手,以此混淆事实,扰乱视线,颠倒黑白。

自始自终,医院却避开问题的核心不谈,那就是避开医疗事故不谈,损害赔偿不谈,侵权责任不谈,给家属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和经济损失。特别是对死者幼女造成了心灵和学习生活上的严重和摧残性打击,对其将来的人生成长将是不可预见和无法估量的重大损失。

面对活生生的年轻生命就这样活活死去,父母悲痛欲绝,老母亲天天以泪洗面,痛哭无辜丧子,老父亲因伤心气急,突患医院动弹不得。对妻子和小孩打击更大,无法用言语形容。医院的误治误诊和严重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直接导致患者欧阳夏死亡,致家中顶梁柱突然倒塌,造成了父母丧子、妻子丧夫,幼女丧父的悲惨现实局面。大凡有良知和人性的人,谁能接受?谁心里好受?谁不悲伤痛惜?

人被治死了也算了,医院道过歉赔过礼也安慰一下,医院却反其道而行之,捏造事实恶人先告状、利用各种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先发制人。恐怕目的不仅仅就是想逃避医疗责任,不承担医疗赔偿,更是欲借全国整治真正医闹的大环境之机,作政绩和典型向组织和领导邀功请赏,达到提拔升迁和不可告人的私欲目的......

四、医院炮制医护人员诈伤制造冤案的事实说明

6月2日,死者单位宁远县公医院协谈赔偿时,医院同意赔钱但不准调取病区监控视频,为此家属不同意,协调未果。有双方协谈录音和信息为证(保存在宁远县公安局)。家属带着悲伤和无奈的心情,于当日下午带医院,回老家办理丧事事宜。

为逃避医疗责任和赔偿责任,企图迅速而顺利达到不可告人的私欲目的,次日即6月3日,医院就利用网络对死者大哥以省人大公务员身份恶意炒作,接着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虚假信息。专门请来官方电视媒体湖南都市、湖南经视频道和中央驻湘新闻媒体以及若干名新闻记者作虚假报道,将单纯的一起医患纠纷组织策划和炮制成所谓的暴力伤医,蒙蔽各级组织和领导,欺骗广大不知情的网民和干部群众。据知情人说,医院为统一口径,扩大虚假宣传轰动效应,还特别召开了全院中层干部会议,专门研究网络媒体炒作计策,要求每个医护人员和在校的学生转发。就医院编好的统一炒作内容网贴,要求帮助转发。网络炒作次数、炒作面、炒作量和炒作速度都达全国之最和历史新高。

对医护人员王雅,谭小飞包装成受伤,捏造受伤情节,躺卧在本院病床煽伤煽情。在公安机关对医护人员进行伤情鉴定时,到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打招呼,积极协调干预鉴定,企图达到他们的鉴定要求。在我方将医护人员诈伤的监控视频公布后,特别是在警方公布医护人员经法医鉴定连轻微伤都没有构成后,竟然还以医护人员诈伤包装的受伤画面欺瞒中央电视台三个频道在全国予以播报。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批捕阶段,积极介入和干预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医院炮制的所谓暴力伤医,行动非常迅速,力度空前之大,正如事后公安机关内部人说的“是历史上办案最积极最快速最有力的一次,比那些陈年命案还要高度重视些......”。

诚然,医院处医院正常秩序的有力保障,这不用质疑。但是应该实事求是,分清缘由责任大小,对事件的双方当事人都要一视同仁,依法公平公正办案。绝不能作为自己辖区单位的保护伞。在家属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时,明显感觉办案机关医院之嫌。略举例说明家属陈述的主要的关键的事实不予记录等。执法民警个人出警而且不出示任何证件,刑拘家属不依法履行手续,后来补充手续诱导家属签字认可等等,医院保安恐吓打伤家属至今不予立案感到疑惑和强烈不满。

医院利用全国各大小网络和电视媒体炒作,捏造事实集中公开发布虚假新闻,蒙蔽卫生部、公安部等各级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和批示,企图多管齐下,迅速做成冤案。置死者亡灵没有安息不顾,置家属无比悲痛伤心不顾,欲将看望陪同死者的所有家属置于死地,以阻止和杜绝家属事后依法追责。可想而知,医院是如何歹毒?医院联合体制造的这一冤案,给死者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灾难,造成了无法估量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6月的维权伸冤,我们心里有了非常深刻和沉重的教训,在此不便跃然纸上。我们始终相信和依靠组织,医院联合体的肆意恶意侵权,我们深感多么无助和无奈以及可怕。我们十二分医院和医生永远是渺小和微不足道。因为个人和家医院联合体的恶意侵权,只有祈求各级组织和领导给予正义支持和帮助,我们才有希望才能依法维权。因此,我们再次选择相信组织和领导,相信法律和办案单位,希望不要再一次伤害我们善良单纯的心,依法及时帮我们维权伸冤,还受害家属和社会公道。如果,我们寻求司法和组织救助都不行,否则,将逼迫我们走上访途径维权,你们于心何忍?

五、逝者欧阳夏生前一心为警为民的优秀业绩

欧阳夏,男,生前34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于年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参加湖南省首届公开招考公安干警,以优异成绩考入宁远县公安局。从警13年来,工作始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奉献。为节约单位油钱,减少单位开支,经常私车公用,只要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他的身影。小孩长至今天9岁,因欧阳夏热爱警察事业,以警察工作为中心,一心扑在工作上,几乎没有带小孩玩过,没有陪同年迈多病的父母聊过天。没有白天黑夜的工作,没有节假日的概念和轻松……

欧阳夏曾担任农村派出所民警、城镇派出所副所长、局机关出入境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巡警大队大队长等职务。他工作极其认真负责,严于律己,治队有方,带队从严,乐于助人。从大学毕业公考进入公安机关,被组织分配到全县最边远的农村派出所工作,他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年3月参加局机关队室负责人公开竟岗,担任巡警大队大队长至今。

欧阳夏独立办案和带队破案数以千件,特别是一些棘手的大案要案,带队和参与全县以及全市重大安全保卫工作数百起,带队赴越南跨国追逃,成功破获国际犯罪等一批有影响有生命危险的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欧阳夏因工作突出,侦查和办案能力强,荣获“十佳破案能手”。先后10余次被评为优秀民警、优秀公务员,优秀中共党员,他领导的巡警大队工作连续3年被市公安局综合考核评为全市第一名。多次参加全县全市重大安保工作的指挥协调,确保重大安保工作安全高效,零事故。为全县治安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尊敬的各级组织和各位领导,原告及家属请求您们一定要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依法维护死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在此跪求并叩谢各位领导!死者家属及本案原告:刘惠兰(死者妻子)、欧阳湘仪(死者幼女)、欧阳满生(死者父亲)、邓九珍(死者母亲)向您们哭诉和控诉,请伸出您们援助之手,依法帮帮我们吧!

年11月24日

延伸阅读:我当年写的办案手记一份

年6月8日晚上八点多,我在义乌跟几位哥们喝了点酒,正要回酒店休息,接到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一位师弟的电话,说有一个涉医的刑事案件,希望我帮助受害方主持正义依法维权,当事人已到北京找我。该案已经被媒体大肆报道,被炒作为“医闹”。实际为医护人员诈伤。三个上访的男人6月10日我回到北京,11日上午在律所处理手上的几个案子。中午时分来了三个湖南口音的人,说是王律师介绍他们过来找我的,我就想起来了。通过他们的介绍,我了解了整件事情的新闻背景,网上报道的版医院,患者家属殴打医生激起公愤,而这医院违反诊疗规定和规范,没有及时采取紧急救治措施,拖延治疗导致患者死亡。家属找医生询问了解死因,医生态度漠然不闻不问,医院草菅人命忽略病人生命的态度与其论理发生纠纷。医院保安打伤,医院捏造事实,恶人先告状反咬一口。我说口说无凭,需要更多的证据。我之前对长沙涉医案了解不多,从医生朋友圈了解到的情况是最近医生被打的多,呼吁零容忍,这个案子恐怕会作为典型来抓。死者欧阳夏是宁远县公安局巡警大队的大队长,年生人,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年毕业时通过湖南省公安机关统招考入宁远县公安局,先后在农村派出所工作,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局机关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工作,工作扎实,勤勤恳恳。历任副所长、副大队长、大队长等职务,是一步一个脚印成长起来的科班出身的基层民警。年通过全局队室所长竞争上岗(考试与体能测试,考核及民主测评推荐等环节)担任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参加工作12年,曾多次组织协调和参与全县全市重大治安维稳工作,成功经办越南等跨国刑事治安案件侦破工作等。为全县全市公安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连续6年被组织考核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民警,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年还被评为宁远县公安局评为“十佳破案能手”,年、年、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年5月27日因身体不适与家人驱车前往湖南中医院就诊,该医院以黄胆肝炎入院治疗,仅仅五天时间,患者欧阳夏就被治死在病床上。

这三位家属,一位是死者大哥欧阳富胜,个子矮矮的,满脸沧桑,看上去特别老实巴交,一位是死者的弟弟,欧阳仕,还有一位是他们的侄子李某,是被网络肆意炒作公安机关抓的欧阳锦娇的儿子。我当时问网传的人大代表打人是怎么回事,欧阳富胜说,他法学本科毕业,最初在永州法院工作,后来因业绩突出和工作需要,被选调到党委部门工作,永州发生震惊全国的法官被枪杀事件后,他就通过考试到了人大工作,只是一个普通干部,根本不是领导,更不是人大代表。欧阳富胜说,医院活活治死,家属去医生办公室讨个说法,医护人员不予理会,而且态度非常冷漠和恶劣,不予任何解释和安慰。医院保安还行凶殴打家属,为避免事态严重,欧阳富胜喊“你们不要乱来,要讲道理”,保安问:“你他妈的是谁啊”,欧阳富胜回了一句:“医院对面的那个人大的。”对方说:“人大的啊,那有你好看的,我们就搞当官的……”结果第二天传到网上变成了“人大领导,人大代表暴力暴力伤医的网络炒作”。欧阳富胜气愤地说这完全是颠倒黑白。我详细询问了欧阳仕和李某,他们当时都在现场。关于网传欧阳锦娇逼跪王雅医生的情节,他们说当时的情况是欧阳夏呼吸困难出现危情,家属去催了医生好几次,医生在睡觉不耐烦的说没事没事,等等看没关系。后来等了40多分钟,患者真的不行了,家属再去催喊,医生才过来抢救已经很晚了,由于值班医生王雅拖延救治时间,也不懂抢救方法措施导致患者欧阳夏活活死亡。欧阳锦娇急得给王雅医生下跪了,说救救我弟弟吧,医生当时也是一脸歉疚。欧阳锦娇为求王雅医生救堂弟,当时是拉着医生的手下跪求助,不知是劲儿使大了还是医生自己意识到救治拖延愧疚,下意识的动作也跪下来,两个人一个哭一个劝,对着跪了有分把两分钟。我又问,那有没有殴打医生和护士的情况?三个人几乎异口同声地说,绝对没有打人。我又问,那媒体报道医生和护士又是脑震荡又是流产,怎么解释。他们说,只是争执根本没有打,肯定没有伤,假的,我们已经调取到当时的视频,医生和护士下班时都是有说有笑非常正常的。有医院监控视频为证。当天我答应了帮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没有有签订任何协议,只签了三份授权委托书。由于全国电视和网络媒体的不实宣传渲染报道,一边倒。也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领导明哲保身,他们这次被迫到北京来,是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的,去了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去了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反映维权,请有正义敢主持正义的律师。然后就在北京死等我回来。听我师弟说,这个案件公安部和国务院某位大领导已经批示,所以他也不敢接。这个案件家属找当地律师不接,也不敢找北京的普通专职律师,只有等我这种胆大敢和公检法叫板的人。张远洋案,我曾经和当时的北京公检法和政法委死磕,吕同元案,我曾经和天津的公检法死磕,最后赢得一个无罪判决。不过,我死磕司法的底线是“用证据说话”,只尊重事实和法律。这次,我面对的可能不仅仅是长沙警方,还有公安部和政府层面的大领导。欧阳夏一家有什么背景?网上流传这一家全是领导,事实真的如此吗?死者是宁远县公安局巡警大队的大队长,他哥哥是省人大的工作人员,貌似家里还有人也是公务员,但所谓的“厅长、局长、处长”就纯属编造了,说当地的公安局长也是他家的,则明显是谣言。欧阳是宁远的一个大姓,当地姓欧阳的俯拾皆是,不乏很多领导,但如果你把姓李的都算成是总理的亲戚,那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有网友说,欧阳一家在当地是名门望族,那是在说欧阳锋和欧阳克吧?我详细地了解了患者家属的真实情况。他们一家是农民出身,兄弟四个,都是考大学跳出农门的,欧阳锦娇是他们的堂姐,至今还是农民。要真论家庭背景,王雅医生和谭小飞护士的家境都比他们家显赫。要真有背景,他们三个大男人,还用千里迢迢跑到北京汇报维权?三人还用寒酸的挤在一个小宾馆的破房间吗?这一切都是出于无奈啊……帝都午夜惊魂结果,那天晚上出事了。事情来得太突然。我写东西比较晚,过了十二点才准备睡,刚准备躺床上就接到欧阳锦娇儿子李某的电话,他说他两个舅舅被长沙来的警察抓走了,带去了大栅栏派出所。我当时听懵了,好一会儿才捋明白:七八个警察,从长沙过来,在6月12日凌晨零点多,突袭北京西城区前门西大街正阳市场附近的浩阳宾馆,准确地进入三楼的那个小房间,把三个正在熟睡的男人中的两个带走了,而且没有出具任何手续。我迅速地查询了栅栏派出所的电话,打过去问值班民警,对方确认是有长沙警方过来抓人,并且把人关在派出所。我提出律师可以去见吗?对方明确说不可以,就把电话挂了。6月12日凌晨一点多,我开着车去找大栅栏派出所。我几乎是一个路痴,很多没去过的地方只能靠导航,结果这个派出所在一个遍布胡同的犄角旮旯,车子根本开不进去,我绕着那片区域半个小时,还是不得其门而入,最后弃车步行,终于在凌晨两点到了传说中的大栅栏派出所,李某已经在那里等候。一位民警卷着裤腿斜坐在躺椅上抽烟,告诉我们说是来了长沙几个警察,但是已经带人走了,不知道去哪了。我们从派出所步行出来,走过迷宫一样的胡同,我带着李某,开车去了前门西大街,我决定先去取行李。在浩阳宾馆,我看到的其实是一个很小旅社,他们住的是一个放着三张床的小房间,行李有点狼藉。很多外地务工人员初到北京,可能都是住在这种小旅社吧。收拾行李的时候,李某收到了欧阳富胜的一个信息,说他被带到了江西宾馆软禁,有好几个警察看守他,出不去。北京有没有一个叫江西宾馆的地方?我还真不知道。我搜导航,找到的地方是马甸南路。于是,我们马上开车去找江西宾馆,因为手机导航和车载导航指示路径相反,加上天黑路不熟,我一路开到了南三环,才发现方向错误,又掉头往北,终于在三点多到了马甸南路。可是,马甸南路,只有湖南省人民政府驻京办,根本没有什么江西宾馆。我和李某在绕着湖南省人民驻京办附近的宾馆寻找半小时未果后,他再次联系到欧阳富胜,详细询问周边环境,我们判断可能是江西大酒店。于是,我再次掉转车头,沿着三环一路狂奔。清晨四点钟的三环,车辆稀少,可能我车速过快,仪表盘总是报警提示我超速。其实前一天晚上我就没怎么睡,加上几个小时的找人,我已经筋疲力尽,开车的时候开始犯困。我狠狠地掐了掐自己的大腿,打了自己的脸好几下,才算清醒了一点。我永远记得那个午夜狂奔的场景。一路上天人交战,我的指甲差点把自己的大腿抠出血来,不过总算在将近五点时找到了江西大酒店,此时天已泛白。按照提示,我和李某径直上了房间。敲门,一个光着膀子的陌生人开门,我差点怀疑自己走错了。但进入房间,我看到了也是光膀子躺着床上的欧阳富胜,我才确定他旁边睡的都是警察。一个五大三粗的警察过来问我:“你是谁?干嘛的?”我平静地说:“我是欧阳富胜的律师,请问你们抓他带手续了吗?”这个警察犹豫了两秒钟,说:“没有手续,我们只是和他聊聊”我一下子火了,奔波大半夜的怨气就上来了:“什么?人家来北京如实反映冤情,睡得好好的,你们大半夜的去宾馆带人,把他关在这个鬼地方,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你们是知法犯法吗?!”警察转而问欧阳富胜:“你自己说,我们没有强行带你走吧?”我一看,这是在威胁证人的节奏啊。我不能被他们牵着鼻子走。不等欧阳富胜说话,我就接过话茬:“如果他是自愿跟你们走的,你们又没有手续,那他是否可以自愿跟我回去呢?”警察楞在那里,说不出话。我斩钉截铁地对欧阳富胜说:“穿上衣服,跟我走”。就这样,我叫欧阳富胜离开那非法被强制居住的酒店。欧阳富胜说,12号凌晨,一帮警察闯入他们所住的旅店,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带走了他和弟弟,他们到了派出所以后,他们说对弟弟进行刑拘并软硬兼施说要家属配合,然后就把他们分开了,有两个警察还在派出所看着他弟弟,而他则被五六个警察带到了江西大酒店软禁,房间隔壁,还住着几个警察。我开车带着欧阳富胜和李某,又去了一趟大栅栏派出所,结果因为离上班还有几个小时,跟门卫交涉很久也没有找到联系的人,只能作罢。长沙会谈的转折我已经超过24个小时没有合眼了,但我还是决定当天去长沙。长沙警方跨省追捕,没带手续,最初可能只是截访,后来发现劝返不了,估计是临时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后补刑拘手续。长沙警方一行是打飞的来的,很可能已经定了返程票,所以我们必须要跟他们抢时间。我通过电话与长沙公安局雨花分局某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当面沟通,他同意了。我们就近定了三张北京飞长沙的机票,CA,是12:35起飞。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我才决定作为他们三人的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在我内心深处,有一种强烈的想了解案件真相的愿望。我想去实地了解一下,到底是医生护士在撒谎,还是患者家属骗了我。下午两点多,飞机在黄花机场降落。我的一个长沙朋友开车来接我。端午前夕,我刚到过长沙讲了一个讲座,也就十天功夫我又回来了,但这次的行程没有那么轻松。大约三点多,我们一行到了雨花分局,我直接去了分局负责人的办公室,在那里,我跟公安局这位负责此案的领导关门谈了整整三个多小时。这三个小时的细节,我没有在任何场合公开讲过,也很难详述。可以肯定的是:第一,该负责人坦诚领导和舆论压力,但很讲道理;第二,我在警方掌握的证据中,没有发现任何能证明患者家属打人的任何证据;第三,刑拘或许只是为了查清事实而采取的一种过度手段,更为平息网络舆论,不代表警方认为有罪。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是,患者家属有没有网络炒作的逼跪和打人的情节。按照湖南中医院的新闻发布会透露的情况,王雅脑震荡、头皮血肿、多发性软组织挫伤、耳鸣、听力下降等,已经怀孕5个月的谭小飞出现晚期先兆流产。按照这种描述,两人至少应该是轻伤吧,轻微伤以上肯定是逃不了的。可是,长沙警方介入主持由第三方法医鉴定,结果显示两人伤情均未构成轻微伤,护士也不构成先兆流产的标准。医院和医护人员说谎。6月2日清晨8点左右的视频显示,医生和护士都是表情自然甚至有说有笑下班的,未见任何被殴打的迹象,怎么媒体一来采访就头缠纱布卧床不起了呢?警方的负责人专门给我看了案卷里两位受害人当时的照片,我没有在照片中看出两人有任何明显的伤痕。如果按照在场的陈斌医生的说法,欧阳仕狂打了王雅医生二十个耳光,那王雅还不被打成猪头?可是照片却完全看不出她脸上有任何的伤,眼镜也是完整无缺地戴在其眼睛上。我当然不是完全相信患者家属所说的一切,医院主张患者家属打人,那么是否应该由院方举出证据?媒体一直言之凿凿地说逼跪、殴打的细节,是否仅仅来自医护的一面之词?患者家属会撒谎,医生和护士也会撒谎,可监控视频是不会撒谎的。6月2日凌晨3:42,家属第一次呼叫医生,4:12,患者的外甥李某跑去叫护士,4:13,患者妻子跑去叫医生,4:14,家属再去叫医生和护士,4:34,也就是第一次呼叫过去二十二分钟后,医护人员才投入抢救,可是已经回天乏力……7:57,王医生神态自若走出办公室下班,7:59护士下班,无异常。这份视频,是患者家属放弃院方提出来的几万元赔偿款换来的。患者家属手机中存的一条短信,清楚地记录了院方主动提出用赔偿换取不调取监控视频的要求,被家属拒绝了。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我一直向警方坚持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没有足够的证据就采取刑拘,并不是合法合适的做法,因为后面还面临报捕、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和法院的审判,没有证据,追诉机关会非常被动。现在呈现的只是医护人员和患者家属的双方说辞,两者针锋相对,互相矛盾,那么视频证据就成为判断谁说谎的依据。很显然,医院不利,而在很大程度上验证了患者家属的说法。谈话将要结束时,我让欧阳富胜到公安机关负责人办公室,直接进行对话沟通,消除彼此存在的一些误解。该负责人在谈话中详细询问了我的学术背景,知道我是人大法学院证据法博士,北大法学院博士后,并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始终对我客客气气,并一直在倾听我的陈述。经过艰难的谈判,我了解到此案的一些背景,一些在长沙公安局雨花分局或许不能承受的压力。但是这位负责人给我留下很好的印象,他坚持说他们会顶住压力依法办案。我从一些细节里捕捉到了案件未来的走向,心也稍稍宽慰,至少没有向更坏的方向在发展。这次长沙之行的最大收获,是我知道了警方的底牌,预测案件即将发生重大转折。这次进京刑拘,或许是这个案件最后的一次强制措施。我后来会见了被错误刑拘的欧阳仕,证实了他是被当地警方从北京带回长沙,时间晚于我们到达长沙的时间,而对宣布刑拘并没有按法律规定发给他通知书。手续是公安机关后来补的。我详细询问了案发当时的情况,在细节上和其他家属的说法进行了核对。这些陈述,纠正了我从媒体上了解到的片面之词,也为调查整个案件的真相提供了更全面的更充足证据。患者家属获释6月12日下午7点,我走出长沙公安局雨花分局大门,累得几乎虚脱。超过三十个小时的不眠不休,加上几个小时的谈话,身体和心理上都已到极限。不知是忽冷忽热导致的身体不适,还是因为身心疲惫带来的必然反应,浑身酸痛,腹痛难忍。不停地喝热水,出冷汗,连晚上都没顾上吃几口,我就到宾馆倒头而睡,睡得天昏地暗。第二天早上,一觉醒来,浑身是汗,起来冲了一个澡,才觉得恢复了一些。6月13日上午,我去长沙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欧阳仕,然后中午乘飞机赶回了北京。回到北京,我看到完整的视频和自己的调查了解,我才开始相信了家属的说法。假如医护人员真的被打了,而且像医护所说的在病房被打的,那么至少从病房出来的时候应该能看出医护人员受伤的神态,而不可能是气定神闲,谈笑风生。医院解释说当时她们是强颜欢笑,坚持工作,这就让人更佳疑窦丛生:又是脑震荡又是先兆流产,还能平静地微笑着继续工作,这得多大的忍受力呢?第二天大批媒体采访头缠纱布卧床不起,与前一天判若两人,又是演给谁看呢?可是说得那么严重,为什么连个轻微伤都验不出来?医护人员自己陈述的话有多大可信度呢?如果他们说谎,那么说谎的动机是什么呢?年5月28日下午,欧阳夏去湖南中医院就诊,入院时,该院诊断欧阳夏是黄疸肝炎并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治疗。之前欧阳夏身为巡警大队长,工作以身作则,任劳任怨,为确保全县治安稳定和全县人民安居乐业,总是坚持坚守在工作和危险的最前面。身体偶感不适,也没有顾及和注意,同事都看出其面色发黄,建议去看看医生。加上巡特警工作过于繁忙,医院看医生,不顾黑天白夜坚守岗位。生前年仅34岁,就连住院期间5天还电话安排工作,与分管局领导汇报工作。到死都一直奋斗在工作岗位。患者家属完全没想到五天时间,人就没了。医院为推脱责任在网上炒作说病人是肺癌晚期,可是肺癌是慢性病,也不会说完就完啊。5月30日,当时在肝病科,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室,医生说没有必要,再观察一下。6月1日上午病人出现呼吸困难,医院制定应急预案,结果次日凌晨反复催医生来,医生迟迟不来,让上呼吸机,医院说没有呼吸机,抢救时医生完全手足无措,延误救治,这在家属看来,是有着非常严重的不予救治和拖延救治责任的,是草菅人命。医院和患者家属最初谈医疗赔偿的问题,被医院炮制的全国网络舆论,使死者家医院的医疗责任,甚至连自己家人的自由都成了问题。我曾经不止一次地与在场的一些患者家属谈话,核对案发后双方就同一细节的陈述差异。双方完全不同的版本,哪个更可信,取决于关键的细节的逻辑。从走廊的监控视频看,患者家属事发时在现场的没几个人而且有两名女性,而医生办公室外站着大约十余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医院的保安,如果殴打发生,为何走廊上没有任何动静?当警方来要求指认所谓的打人者时,为何医生和护士都指认不出来?为什么她们下班时还能那么淡定自若,谈笑风生?医院答应赔偿的前提是患者家属放弃调取监控视频?为什么被描述得那么严重的伤,在鉴定时却几乎什么都没有,连轻微伤都不构成?为什么包括央视在内的媒体根本没有获得实质性的证据,却全部一边倒地谴责患者家属?我们还能还原当时的真相吗?6月22日下午我从韩国回来,得知该案已经提请批捕,就一直跟检察院沟通。我的意见很明确,只要严把证据关,就不应该批捕。6月24日,经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欧阳锦姣、欧阳仕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当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对两人予以释放,并撤销此案。但是欧阳锦娇已经被关了十八天,欧阳仕也已经被关了十二天,这怎么算?还是长沙警方有办法,虽然没有证据,为维护自己的权威和面子,但他们还是单方面自行认定欧阳锦娇、欧阳仕强迫医生王某下跪并殴打,对欧阳锦姣处以行政拘留十八日,对欧阳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因刑事拘留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对二人不再执行行政拘留。分毫不差,完美收官啊。但是当事人对这一违法违规错误拘留不予认可,拒绝签字。我作为其代理律师建议他们依法起诉公安机关的违法错误行政行为。可是事情真的解决了吗?死者家属依然要求警方出示对两人进行治安拘留的证据,不能光听医生的一面之词吧,既然谭护士的证词完全没有采纳,这个行政拘留里撇开了谭护士,为什么就偏偏采纳王医生的单方面陈述呢?既然谭护士说的不靠谱,王医生说的就一定可靠?为什么死者医院保安打伤患者家属的法律责任,并提交了书面申请书,在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时又再一次医院保安打伤家属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却迟迟不给立案?为什么?大家发挥想象力想想……为什么从医院的责任并提交了书面材料,却一直不给答复?如果最后证据显示这个案件不是医闹而是医诈,那医护人员就可以逍遥法外吗?我坚决反对暴力伤医,医院打着保护医护的名义,实际上却推卸自己的责任还倒打一耙,更反对舆论未审先定推波助澜,把事情炒作为医闹并影响中央和部级领导的批示。难道要一个公平就这么难吗?写于年7月4日

吴法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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