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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的防治

 

年底至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一场没有硝烟的疫情狙击战全面打响。疫情当前,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的易感人群,且妊娠期妇女病毒性呼吸系统感染病情进展快,尤其是中晚期妊娠,易发展为重症,危及母儿。为进一步保障母婴安康,湖南省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空期间的孕产妇防治管理,向本省孕产保健机构医务人员提供相关知识,并提出几点建议。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基础知识1.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其病原属于β属的新型冠状病毒,人群普遍易感[1-3],在免疫功能低下和免疫功能正常人群均可发生,与接触的病毒量有一定关系;2.新型冠状病毒主要传播途径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该病毒的潜伏期一般为1~14天,多为3~7天;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无症状患者同样可以传播病毒;4.病毒感染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干咳,少数病例伴有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部分病例以腹泻为首要表现,后续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多数患者以发热起病,中低热者比例高,持续高热者病情较重。重症患者多在发病后一周出现呼吸困难、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休克、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4-5];5.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孕产妇需要完善血常规、尿常规、血气、肝肾功能、C反应蛋白(CRP)、降钙素原(PCT)、心肌酶、肌红蛋白、凝血功能等相关检查。血常规检查早期表现为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正常或减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多数患者CRP和血沉升高,PCT正常;在鼻咽拭子、痰、下呼吸道分泌物、血、粪便等标本中可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6.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感染急性期的孕妇,可使用CT或X线进行胸部检查。孕妇单次诊断性影像检查暴露的辐射剂量目前尚无造成胎儿畸形、胎儿生长受限或流产等报道[6-7]。孕妇在接受胸部CT或X线检查前建议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采取必要的腹部防护措施。二、孕产妇为何是高危人群1.孕妇处于特殊免疫耐受状态,抵抗力下降;2.妇女怀孕后,体内激素发生变化,呼吸道受到激素影响,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容易导致呼吸道感染;3.妊娠中晚期的潮气量增加,妊娠子宫增大膈肌上抬,肺部扩张受到一定限制;4.随着孕周增加,孕妇各系统和器官的负担不断增加,因此孕产妇是该病毒的易感人群;5.孕妇分娩期消耗大,产褥期各系统和器官尚未恢复至未孕状态,降低了抵抗力[8-9]。三、孕产保健人员对孕妇防范建议1.目前全国疫情严重,建议孕产妇尽量避免外出,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建议所有孕妇避免参加大型活动、聚会等,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或是售卖活体动物(禽类、海产品、野生动物等)的农贸市场,避免接触来自疫区的人员或疑似患者。2.确需外出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电梯人员较多或有咳嗽者应避免乘坐同一电梯,触摸电梯按键或公共场所门把手最好用纸巾包裹手部或及时清洁双手,不要用不清洁的双手触摸食物或接触眼睛或脸部;3.注意口罩的正确使用方法,有金属条的朝上,颜色深的一面朝外,如果两面颜色相同,将褶层朝下和朝外,将耳挂式口罩的橡筋挂在耳朵上,指尖放在鼻夹上,根据鼻梁形状塑造鼻夹,调整口罩使其周边充分贴合面部,再向下拉开口罩,确保口罩覆盖住鼻、口、下巴。带好口罩后不可接触口罩的表面,摘除口罩时只接触口罩的橡筋部分;4.生活规律,保证充足的睡眠和合理膳食,咳嗽或打喷嚏是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尽量避免用手接触眼睛和口鼻;5.注意个人卫生,使用清洁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正确掌握七步洗手法;6.居住环境保持清洁,勤开窗户,保持自然通风,通风时注意保暖。家中配备体温计、口罩、酒精等家用消毒物品;7.产科医师应指导孕产妇合理安排产检时间,如无异常,医院的次数和时间,去医院前提前预约并做好防护;8.产科医师应指导孕产妇在家做好自我监测,注意监测体温、体重、血压、胎动、宫缩频率等情况,注意观察有发热、咳嗽、腹泻等不适时及时就诊,做到早就诊、早发现、早隔离;9.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应按有关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期产检建议在病毒感染流行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减少可能的暴露及交叉感染,建议正常健康孕产妇减少孕期产检次数,仅进行关键必要的孕前检查[17]。1.妊娠早期:排除宫外孕后的首诊时间为妊娠11~14周,进行产科临床常规检查,同时完成相关化验检查及胎儿颈项部透明层厚度(NT)等超声检查;2.妊娠中期:妊娠15~20+6周,进行中期唐筛筛查,妊娠20~24周,进行产科临床常规检查、相关化验检查及胎儿系统超声等检查。若因疫情原因错过唐氏筛查,可在24周之前进行无创DNA产前检测。妊娠24~28周,是否需要产科复查及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根据孕妇情况给予个性化指导;3.妊娠晚期:妊娠28周后孕妇应根据医生建议进行产检,妊娠36周前可根据情况2~4周检查一次。妊娠36~37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孕妇及胎儿状况。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安排下次产检的时间和内容;4.有妊娠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高危孕产妇,建议遵医嘱进行产检,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产检时做到一人一诊室,缩短就诊时间;5.医院在疫情期间开展多种方式“互联网+”医疗手段,线上咨询问诊;远程胎心监护;远程医疗等并加大宣传,力求非必须出门的产检不出门也可以得到及时医疗指导。五、告知孕妇哪些情况需要紧急就医1.产科医师应告知孕妇如出现异常阴道流血、阴道流水、腹痛、胎动异常增多或明显减少、头痛、血压升高、视物模糊等不适,及时就医,就医前做好个人防护;2.产科医师应告知足月孕妇出现规律腹痛(间隔5~6分钟,持续30秒或以上)、阴道流水等临产先兆时,医院,阴道见红通常发生在临产前24~48小时,量少于平时月经量,可在家中适当观察,如流血大于月经量,应尽早就诊;3.产科医师应告知孕妇出现阴道流水时,应避免站立,以免发生脐带脱垂,建议采取左侧卧位(最佳)或平卧(防止发生仰卧位低血压综合征),尽快就医;4.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产科医师应要求所有就诊的孕产妇据实告知是否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的流行病学史,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乏力、腹泻等临床表现的孕产妇应先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完善血常规、肺部CT或胸片等检查,排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5.就医、检查、取药时,尽量人与人之间保持在一米以上距离,医院内的物品和设施并及时消毒洗手。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院管理1.医务人员对住院的孕产妇及陪护家属完成体温测量,签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住院承诺书》;2.医务人员应要求住院期间的孕产妇及陪同家属24小时全程戴口罩,严格按照要求定期洗手和消毒;如孕产妇及陪护出现体温异常或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要及时告知医务人员;3.禁止孕产妇及陪同家属到其他病房聊天或逗留;4.医院人流较多的地方逗留,如需完善产前检查,建议由陪同家属先行预约产检时间,减少外出的时间和次数;5.建议住院期间病房及时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30分钟以上(每日2次);6.防疫期间,产科病房应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建议尽量减少陪产人员,原则上建议1名陪护,谢绝外来人员探视产妇及新生儿,以免交叉感染;7.正常顺利分娩的产妇可以正常进行母乳喂养,母乳喂养前注意清洁洗手,佩戴口罩,保持卫生;8.顺利分娩的产妇按常规产后护理,正常分娩的健康新生儿按常规护理及预防接种;9.建议孕产妇及家属返家后立即更换衣物,及时正确处理用过的口罩或手套;10.正常产后复查为产后42天,在疫情结束前,如无异常情况,可适当延后2~4医院进行产后复查,产后高危产妇由助产机构按五色管理要求进行严密随访。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产妇孕期及分娩期母儿管理1.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产妇,按传染病疫情上报,并根据医疗行政部门的要医院隔离治疗[10],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产妇由多学科团队共同管理,产科要做好本学科的指导会诊;2.产科医生应告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产妇可能的不良妊娠结局和风险[11];指导母儿监测;评估胎儿宫内情况;指导分娩;3.分娩时机应根据母亲疾病情况、孕周、胎儿宫内情况、分娩条件综合考虑,分娩的方式依据产科指征和母胎具体情况决定;4.终止妊娠需根据孕产妇病情,母亲安全优先原则,同时需多学科讨论,结合重症医学专家意见处理。28w前以治疗感染为主;28w以后感染治疗放首位,兼顾胎儿情况;轻型或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妇妊娠32~34周以后及时终止妊娠可能有益于孕产妇后续的治疗及安全;重型或危重型,首先应保障孕妇安全,不论孕周,应考虑提前终止妊娠11];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妇将在专门设置的隔离产房或负压手术间进行分娩或手术;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妇分娩时所有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防护,防护必须始终贯穿整个分娩过程中[12]。7.分娩方式:(1)病情轻,宫颈条件好,已临产患者可以选择阴式分娩[13,14]。(2)已临产,短时间不能经阴道分娩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3)硬膜外麻醉或全麻均可,对于已行气管插管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妇,可采取气管插管全麻剖宫产[15]。8.产妇终止妊娠后继续需要感染科、重症监护病房急性隔离治疗;9.目前不能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存在垂直传播,新生儿出生后转入新生儿隔离观察病区隔离至少14天,采血和呼吸道分泌物检测病毒核酸[16、17]。同时由于分娩前母体的高热及低氧血症,新生儿出生后呼吸暂停等发生风险增加,应严密监护新生儿;10.新生儿隔离期间不推荐母乳喂养,为避免发生乳腺炎,产妇建议定期挤出乳汁,保证泌乳,直到排除或治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可行母乳喂养。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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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北京..2.8

执笔专家:蒋玉蓉、游一平(湖南省产科质量控制中心、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参与讨论专家及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金明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丁依玲(中南大学湘雅二院)姚穗(医院)唐雅兵宋玉琳(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吴仕元(岳阳市妇幼保健院)黄菊芳(衡阳市妇幼保健院)张远方(医院)王永红(医院)程华(医院)陈克丽(医院)袁叔珍(医院)蔡敏、杨微涛(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何赟(医院)周仁慧(医院)袁宏(医院)谢辉(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彭扬(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等。

审核:湖南省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组

出品:湖南省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制作:湖南医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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