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女性怀孕初期服过药或打过针,
宝宝到底还能不能要呢?
对于这个问题,须根据各人具体用药情况分别对待。
确认所用药物是否对胎儿有影响▼如果孕期,尤其是初期,所用的都是普通安全药物,对胎儿生长发育无不良影响(特别是没有致畸作用)的,那就完全不必担心,只要做好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就可以了。
但要注意,“是药三分毒”,由于存在个体差异,一些未发现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也有可能会在某个特殊体质的人身上发生反应。
一旦用药后发现自己怀孕了,
医院进行详细咨询,
得到正确有益的指导,
确保获得一个健康聪慧的后代。
结合胚胎发育的致畸敏感期▼如果所用药物对孕胎有一定影响,则要结合卵子受精后,胚胎和胎儿的发育三个阶段,再决定胎儿的“留”或“流”:
●不敏感期(胚胎早期)
末次月经后14~28天,即妊娠0~2周。在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要么胚胎因为受致死剂量药物的影响而死亡(流产),要么胎儿未受到药物的影响,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
●敏感期(胚胎期)
末次月经后29~70天,即妊娠3~8周。这个时期属胎儿器官分化时期,如中枢神经系统(大脑)、循环系统(心脏)、感觉系统(眼、耳)、肌肉骨骼系统(四肢)等。在这个时期,胚胎对药物最敏感,易发生严重畸形。
●低敏感期(胎儿期)
妊娠9~38周(孕第11~40周)。这个时期属大多数组织发生和功能成熟期。药物的影响可能涉及到生长和功能方面,比如精神发育和生殖功能等。
根据不同药物影响孕胎的程度▼若是使用了已被临床确认对孕胎有明显影响(特别是致畸)作用的药物,医生会建议给予流产,此时孕妈妈不能抱侥幸心理,擅自保留孕胎导致出生智障或畸形儿,不仅会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更让患儿一生痛苦。
假如所用药物对胎儿危害轻微或不确定,则要听从医生意见,积极做好孕检工作,密切留意胎儿发育情况,出现异常症状及时就医,让医生尽早对症处理;在妊娠22~26医院做个四维彩超进行产前排畸。
总之,为了优生优育,女性在用药后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不必过于紧张,医院告诉医生:自己是什么时候用的什么药,包括具体剂量的多少;用药距末次月经的时间、平时的月经周期是多久,以及导致本次怀孕的性生活情况等。
医生会根据你所用药物性质、怀孕时间、身体等具体要素加以仔细分析评估,在保证胎儿发育质量的前提下,建议腹中宝宝是保留或是“打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妊娠初期有用药经历,而医生根据综合情况认为可以保留胎儿的,但若是在孕期中有先兆流产或出血的情况,建议不要盲目给予保胎,应听取医生建议。
温馨提示
性生活时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在使用抗病毒药(利巴韦林等)、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莫西沙星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阿米卡星、庆大霉素等)、四环素类抗生素(米诺环素等)之前,在不能自我确定未怀孕的情况下,如能进行一次妊娠试验则更好,可以避免孕初期用药影响优生而不得不采取流产带来的身心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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