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无锡中院开展集中采访活动,向社会公布无锡法院从年以来处理的“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随着我国“二孩”政策的放开,涉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待遇而产生的纠纷逐年增加。年以来,无锡法院审结涉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0%,其中涉女职工“三期”权益保护纠纷50余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女职工“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广大妇女担负着孕育下一代的特殊社会使命,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不仅是保护女职工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也是保护下一代的安全和健康。法律规定对女职工三期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秉持育儿责任由社会、家庭分担的理念,减轻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休息、休假时候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建设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女职工“三期”劳动权益的保护主要内容,一是女职工“三期”休息休假权,二是女职工“三期”不被解雇权,三是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权。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
案例一无故解除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关系违法案情简介徐某自年7月1日入职某能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徐某于年1月5日生育小孩。在哺乳期内,能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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