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员工以高血压、糖尿病、腰椎间盘突出等常见病为由申请“长期病假”引发的劳动争议屡见不鲜,通常是因为医生建议员工休息的期限远远超出了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期限。员工“泡病假”时,企业只能“束手无策”吗?
案情概述
年3月,陈美琳入职大盛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大盛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年4月陈美琳怀孕,同年5月至7月期间,陈美琳以孕酮偏低、孕期出血导致先兆性流产需卧床休息为由,医院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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