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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领队服务法律指引包价旅游合同

 

导游领队服务法律指引作者简介

黄恢月杭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文学学士,安徽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远程)。现就职任浙江省旅游局政法处调研员,浙江省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对旅游法和旅游纠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先后出版了《旅游合同纠纷实务解析》《旅游饭店纠纷实务解析》《常见旅游纠纷防范与应对指南》《旅游法实务详解》等11本著作,在《旅游学刊》《中国旅游报》《旅行社之友》等报刊上发表论文多篇。

前言

在旅行社的包价旅游服务中,组团社、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担当这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与此相对应的是,营销人员、计调人员、导游领队、驾驶人员及相关的服务人员各司其职,共同为旅游者提供完整的服务,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导游领队工作现场感强、独立性强,需要扎实的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在旅行社所有的服务环节中,具有独特的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旅游者按照计划登上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到旅游行程结束的全过程,导游领队基本处于单兵作战的状态,让旅游者和旅行社都满意,考验着导游领队的能力和智慧。

从理论上说,只要导游领队按照团队行程单,有条不紊地推进服务即可,旅行社履行了合同服务,旅游者实现了合同权利,最后的结果是皆大欢喜。但事实上,由于市场供应与需求的不平衡、旅游目的地天气突变、履行辅助人的违约和侵权、旅行社的工作失误、导游领队的擅自改变行程、旅游者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及消费和维权不理性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旅游团队能够完完全全按照计划实施的占比并不高,尤其是旅行社在一些特殊时段组织特殊群体的团队时,比如组织的老年夕阳红旅游团和未成年人的修学游团队等,旅行社在旅游黄金周组织的境内和出境的旅游团,或者旅行社组织的一些价格较低的团队,往往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旅游服务纠纷的产生。在行程中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纠纷,主要依赖导游领队的平时各种知识的积累和灵活的临场发挥。

法律知识是导游领队各种知识的储备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虽然导游资格证书的考试中,有一门政策法规的考试,设计的法律知识也较为全面,但在导游领队的服务中、在行程中纠纷处理中,如何将已经学过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或者说将抽象的法条化为丰富多彩的生活,就不是单凭一次考试所能够解决的,而是需要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回到理论的循环往复的思考过程。

虽然全国导游领队人数已经超过了80万,虽然导游领队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进程中功不可没,但在当下,导游领队的生存环境和服务环境并不理想,存在着各种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与此同时,主管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对于是非曲直也要做到心中有数。有鉴于此,笔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结合历年来与导游领队相关的服务纠纷案例,整理出版本书,其目的有四,

第一,是对导游领队普及一些法律的基本常识,提高导游领队的合同意识和服务意识。第二,希冀通过本书的学习,提高导游领队规范服务的能力,有助于导游领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提升。第三,促进导游领队处理纠纷的能力,并教会导游领队如何化解纠纷。第四,为主管部门在处理旅游纠纷时,判断导游领队是否存在过错提供参考。

在以往出版的旅游法律类书籍中,主要针对旅行社、饭店、景区服务,尚未有对专门针对导游领队服务法律指引的论著,本书的出版,填补了此领域的空白。希望能够对导游领队的入门与成长提供支撑,也希望能为旅游投诉的调解人员指明路径,还希望对导游参加中级导游考试和高级导游考试有所帮助,更希望为未来将要从事导游领队的人员予以指导。

第一,是对导游领队普及一些法律的基本常识,提高导游领队的合同意识和服务意识。第二,希冀通过本书的学习,提高导游领队规范服务的能力,有助于导游领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提升。第三,促进导游领队处理纠纷的能力,并教会导游领队如何化解纠纷。第四,为主管部门在处理旅游纠纷时,判断导游领队是否存在过错提供参考。

在以往出版的旅游法律类书籍中,主要针对旅行社、饭店、景区服务,尚未有对专门针对导游领队服务法律指引的论著,本书的出版,填补了此领域的空白。希望能够对导游领队的入门与成长提供支撑,也希望能为旅游投诉的调解人员指明路径,还希望对导游参加中级导游考试和高级导游考试有所帮助,更希望为未来将要从事导游领队的人员予以指导。

第一章导游领队服务法律基础

第一节导游领队服务法律常识

第二节旅行社欺诈的认定

第三节旅行社欺诈的责任承担

第四节旅游者要求旅行社赔偿10倍费用不合理

第五节旅游者要求出境游补出境游不合适

第六节包机、专列等交通工具不属于公共交通

第七节旅游者误工费赔偿的计算

第八节旅游服务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节如何理解“定金”的含义

第二章导游领队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导游领队的权利

第二节导游领队的合同义务

第三节导游领队的安保义务

第四节导游领队职务行为分析

第五节导游领队个人行为分析

第六节地陪向旅游者借钱行为分析

第三章导游领队的委派

第一节导游领队的委派及委派数量

第二节旅行社是否可以直接委派外地导游

第三节入境游和出境游导游领队的委派

第四节自由行不委派领队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领队是否可以承担全兼地职责

第六节导游自由执业与导游管理

第四章导游领队的合同义务

第一节导游领队合同义务概述

第二节导游调整行程顺序属于违约行为

第三节旅游者几天的行程被合并为一天不合适

第四节导游未随团提供导游服务要担责

第五节如何界定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第六节如何界定领队服务中的擅自行为

第七节甩团性质认定及其责任承担分析

第八节旅游者认为漏游景点应当由谁举证

第九节领队组织观看黄色项目责任承担分析

第十节导游允许旅游者临时参团的行为分析

第五章导游领队的安保义务(上)

第一节导游领队安保义务概述

第二节涉水旅游安全中旅行社的告知义务

第三节旅游者参加浮潜项目的告知义务

第四节旅游者乘坐快艇受伤责任分析

第五节安排旅游者船舱外就座受伤的责任分析

第六节热气球服务不安全的承担责任

第七节驾驶员停车不当与旅游者脚踝受伤

第八节旅游行程中汽车失火的责任分析

第九节旅游者自费骑马摔伤责任承担

第十节旅游者洗澡摔伤的责任分析

第十一节未成年旅游者邮轮溺水的责任分析

第十二节旅游者在邮轮上摔伤的责任分析

第六章导游领队的安保义务(下)

第一节老年旅游者猝死的责任分析

第二节老年旅游者走失责任分析

第三节旅游者受伤后要求返程的处理

第四节领队没有告知地下人行通道不合适

第五节同团旅游者肢体冲突责任分析

第六节旅游者尾骨疼痛接受按摩纠纷分析

第七节旅游者行程中被狗咬的责任承担

第八节临时调整旅游大巴的行为分析

第九节导游遗失旅游者保管物的责任分析

第十节旅游者航班上行李丢失的责任分析

第十一节自费项目期间物品遗失的责任分析

第七章导游领队与不可抗力

第一节不可抗力概述

第二节旅行社合理注意义务的认定

第三节不可抗力在不同阶段的影响

第四节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延误的处理

第五节旅行社擅自迟延履行不能免责

第六节领队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团队行程受阻

第七节不可抗力导致交通费用增加的处理

第八章导游领队与文明旅游

第一节文明旅游漫谈

第二节旅游者向泰国空姐泼水事件分析

第三节旅游者大闹曼谷机场现象分析

第四节旅游者在旅游车上晾晒内衣现象分析

第五节旅游者拿走酒店马桶盖的行为分析

第六节旅游者抽烟被罚责任承担分析

第七节旅游者是文明旅游的践行者

第八节旅行社是文明旅游的推动者

第九章导游领队与旅游购物自费

第一节旅游购物自费中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旅游购物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节购物和自费必须得到旅游者的明确同意

第四节购物和自费补充协议是否为自愿的举证

第五节旅游者认为旅行社强迫购物的举证

第六节行程中的购物并非均由旅行社负责

第七节领队取消购物商店的责任承担

第八节纯玩团是否可以有购物和自费

第九节旅游者认为商品质量低劣的举证

第十节商品价格高不可以成为退货的理由

第十一节个别旅游者不愿参加自费的应对

第十二节自费项目中旅游者人身伤害的担责

第十三节旅游者从平台预订自费项目的责任承担

第十四节自费项目不可以随意取消

第十章导游领队的证照管理

第一节导游领队证照管理概述

第二节全团行李护照被盗责任分析

第三节护照被盗旅游者应当继续行程

第四节护照缺页被拒出境旅游的责任承担

第五节出境游期间护照被抢的责任承担

第六节护照出错不是旅游者扩大损失的理由

第七节旅游者境外遗失护照的责任分析

第八节旅游者不可使用已挂失护照出境

第九节护照出错领队不能鼓动旅游者出境

第十一章导游领队的服务收费

第一节导游领队服务收费概述

第二节向旅游者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是否合适

第三节同团不同价的差价是否需要退还

第四节特殊群体旅游者收费纠纷分析

第五节老年旅游者是否可以要求退还门票

第六节向旅游者收取离团费是否合理

第七节向旅游者收取单房差是否合理

第十二章导游领队的证据意识

第一节导游领队证据意识概述

第二节导游领队需防范口头约定风险

第三节举证证明以书面形式最为合适

第四节导游领队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维权

第五节旅游者跌落大桥受伤的责任承担

第六节旅游者参加摔跤表演受伤的责任分析

第七节旅游者脱衣以示清白引发的纠纷

第八节单位同意旅游者下海游泳的责任分析

第十三章导游领队的劳动报酬

第一节导游领队劳动报酬的现状

第二节导游领队辱骂旅游者的原因探寻

第三节行业法律对导游领队劳动报酬的保护

第四节导游收取小费的法律分析

第五节出境旅游小费支付纠纷

第六节导游领队服务与回扣佣金

第七节地陪被扣除十天导服费不合适

第十四章旅游者的注意义务

第一节旅游者的注意义务概述

第二节旅游者在景区被绊倒的处理

第三节旅游者迟到的责任承担分析

第四节旅游者迟到旅行社是否需要担责

第五节旅游者失信被拒出境的责任承担

第六节护照瑕疵与旅游者人为扩大损失

第七节旅游者拒绝返程应当如何应对

第八节新郎拒绝出境是否为人为扩大损失

第九节不可抗力期间旅游者的注意义务

第十节旅游者晾衣服摔倒受伤的责任承担

第十一节旅游者携带自闭症患儿出游纠纷的处理

第十二节旅行社订票失误旅游者拒绝登机

附录1:旅行社遗漏旅游景点责任承担分析

附录2:导游领队的违法犯罪

后记

本书为“恢月说法”系列之四。

《包价旅游合同服务法律指引》出版后,本人一直有个想法,就是为导游领队专门写一本法律指引类的著作,为导游领队的规范服务和规避风险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年,我在新浪网上注册了研究旅游法的实名博客,并长期坚持撰写相关博文,其中不少博文和导游领队的服务直接有关。经过前期的思考,勾勒出框架,理顺了章节,集中了两个月的时间,一气呵成,完成了本书的写作。在旅游法研究的路上,总是得到一些学者的帮助和支持,遇到疑难杂症,本能的反应是向北二外申海恩教授、浙大城市学院胡斌教授、罗一涵教授、闻银玲教授等老师请教,并总能得到“醍醐灌顶与豁然开朗”的收获。感谢中国旅游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感谢刘志龙编辑的辛勤工作,感谢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鼎力协助。

内容简介

书稿分为两大部分:第一编旅游行政执法ABC与第二编旅游行政执法实操指南。第一编由65个旅游执法方面的问题组成;第二编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流程图和配套文书。书稿内容丰富,逻辑严密,语言通俗、流畅,可读性、实操性强。本书既可作为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用书,还可作为高等院校旅游管理相关专业学生的参考学习用书。

作者简介

杨富斌:教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主任。

杨洪浦: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助理、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编辑推荐

本书对于旅游行政执法人员非常实用,不仅有旅游行政执法的基础知识,还有旅游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图以及配套格式文书,执法人员可以在执法过程中拿来即用!

图书目录

中国旅游法判例精解

书名:中国旅游法判例精解

书号:0

作者:杨富斌杨洪浦

出版时间:年3月

编辑推荐

本书是专门为广大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与旅游业监管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尤其是旅游质监执法人员、旅游纠纷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旅游法学研究人员和对旅游纠纷有兴趣的相关律师编写的我国旅游纠纷判例精解的实操性极强的图书。

内容简介

全书选取了《旅游法》实施以来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24个典型案例(其中大多是经二审终审的判例),从“案件索引”“基本案情”“判决与理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参考答案与法理分析”五个方面,对其中包含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法理分析。既有对其判决理由和结果的肯定性评价,也有批判性的法理分析,并致力于揭示这些判例对旅游经营者、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启示或警示。鉴于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用性极强,通过真实判例学习和研究旅游法律法规对广大旅游经营管理人员和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等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判例胜过一打规范性文件。”吸取真实判例中的经验教训和警示,对广大旅游经营者和行政管理者“防患于未来”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信息

杨富斌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原法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和法学学科带头人,现任国际法学院教授、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和美国克莱蒙研究生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杨洪浦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助理,美国费城切斯纳特希尔学院硕士,拥有执业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律师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中外旅游法判例、我国旅游行政执法程序与方法,主要著作有《旅游法判例解析教程》等。

图书目录

导 论一、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迫切需要旅游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二、旅游纠纷判例研究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三、本书的编写体例和目的判例1 要求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游客诉求获二审法院支持

判例2 旅行社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未获法院支持判例3 村民免费入景区游泳溺亡,法院判半封闭景区担责20%判例4 游客在景区内溺亡,法院判景区担责10%判例5 履行出境考察合同有瑕疵,法院判决承担相应责任判例6 擅自转让合同后出交通事故,两家旅游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判例7 挂靠车辆出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分担?判例8 因游客原因未出境旅游,旅行社应如何退还相关费用判例9 游客在军事管制海域溺亡,路过的景区被判担责20%判例10 专列未成行游客要求退费,获法院支持判例11 飞机坠地游客受伤害,赔偿诉求获法院支持判例12 游客购物后状告旅行社和商场欺诈未获法院支持判例13 酒店洗浴时受伤获违约赔偿,但精神损害赔偿未获支持判例14 游客拒交剩余团费被判违约,旅行社擅改行程等被判赔偿判例15 骑马摔亡要求赔偿,经营者和景区被判共担责判例16 神农架旅游车颠簸游客受伤,索赔获法院支持判例17 出境拒签游客要求全额退费,法院判决支持部分诉求判例18 游客状告旅行社欺诈,未获法院支持判例19 因航班延误拒绝登机,游客诉求全额退款未获法院支持判例20 旅游行政部门未集体讨论,作出的确认违法是否合适?判例21 因证据形式不完备,旅游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判例22 状告旅游局等行政侵权,旅游公司的索赔未获法院支持判例23 漂流项目经营权受侵犯,经营者要求行政赔偿获法院支持判例24 唐某某诉旅游局信息不公开,其诉求获法院支持

试读页

旅游法判例解析教程杨富斌杨洪浦著

目录

判例1:在建景区内出现死亡事故,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来负

判例2:学生到景区搞实践活动受伤,经济责任应当由谁赔偿

判例3:老年游客景区候车猝死,法院判景区和旅行社担责40%

判例4:老年游客景区受伤,旅行社被判担责15%

判例5:酒店用餐游客意外摔伤,组团社被判负60%赔偿责任

判例6:游客在农家了饮酒后摔死,法院判旅行社担责20%

判例7:旅游广告被商标侵权,法院判决旅行社并不侵权

判例8:参加高风险项目游客受伤,起诉经营者担责未全获支持

判例9:游客漂流致身体伤残,因投保人身意外险获得赔偿

判例10:未提示游客上意外伤害险,法院判决旅行社担责25%

判例11:游客被迫购物要求退货,旅行社被判先行垫付货款

判例12:境外旅游遭遇不可抗力,游客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判例13:境外要求安排自费项目被拒,游客诉组团社赔偿未获支持

判例14:酒店距景区远致游览时间缩水,游客索赔获法院支持

判例15:游客互殴致女游客先兆流产,状告导游未尽义务未获支持

判例16:出行当天旅游者退团,旅游费用如何退还

判例17:旅行社擅自拼团,游客索赔获法院支持

判例18:旅行社拒退尚未发生的费用,游客诉求获法院支持

判例19:承包经营纠纷,总社被判负连带责任

判例20:门市部与总社承包合同纠纷,诉求总社担责未获法院支持

判例21:承包人出安全事故,总公司被判连带责任70%

判例22:单方终止合作经营旅游商店,旅行社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判例23:旅行社状告旅游局不作为,赔偿诉求未获支持

判例24:要求撤销旅游局行政处罚,旅行社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判例25:要求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判例26:一审判决行政处罚违法,二审改判刑政处罚合法

判决27:旅游局被诉行政不作为,游客的诉求获法院支持

判决28:未获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旅游局处罚决定获法院支持

判决29:状告处罚决定违法应判无效,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判决30:一审撤销工商行政处罚,二审改判刑政处罚并无不当

作者简介

杨富斌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原法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和法学学科带头人,旅游法律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和美国加州克莱蒙研究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人的发展研究会执行会长、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导师。主要著作有:《旅游法研究:问题与进路》《旅行社法律责任制度研究》《旅游法案例解析》《旅游法教程》《旅游法案例教程》等,主编《旅游法论丛》第一至四辑,在《法学杂志》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以专家组召集人身份参与国家旅游局配合全国人大起草《旅游法》专家咨询工作三年,今年主要从事旅游法判例研究工作。

杨洪浦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助理,美国费城切斯纳特希尔学院硕士,拥有执业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课程授课老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外旅游法判例、我国旅游行政执法程序与方法等。

作者简介

黄恢月杭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文学学士,安徽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远程)。现就职任浙江省旅游局政法处调研员,浙江省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对旅游法和旅游纠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先后出版了《旅游合同纠纷实务解析》《旅游饭店纠纷实务解析》《常见旅游纠纷防范与应对指南》《旅游法实务详解》等11本著作,在《旅游学刊》《中国旅游报》《旅行社之友》等报刊上发表论文多篇。

包价旅游合同服务法律指引

第一章旅游合同概述

第一节旅游合同的分类

第二节旅游合同分类的意义

第三节旅游合同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旅游合同的责任承担

第二章旅游合同的形式

第一节旅游合同的形式要求

第二节旅游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法律对于包价旅游合同形式的干预

第四节包价旅游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第五节旅游合同的文本构成

第六节旅游合同文本的选择适用

第三章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

第一节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概况

第二节包价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包价旅游合同的签订规范

第四章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条件

第二节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步骤

第三节事实上的包价旅游合同

第三节包价旅游合同与格式条款

第五章包价旅游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包价旅游合同效力概述

第二节附条件的包价旅游合同

第三节效力待定的包价旅游合同

第四节代理权有瑕疵的包价旅游合同

第五节可变更可撤销的包价旅游合同

第六节无效的包价旅游合同

第六章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包价旅游合同履行的模式

第二节旅游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导游领队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旅游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

第五节地接旅行社的甩团扣团行为分析

第六节旅行社重组后原债务如何承担

第七章包价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包价旅游合同变更的特征

第二节包价旅游合同变更的举证

第三节包价旅游合同变更性质的认定

第四节包价旅游合同转让的特征

第五节旅行社转团拼团性质的认定

第六节旅行社转团拼团中的争议

第八章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购物和自费

第一节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理解

第二节旅游购物中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行程中擅自取消购物店的责任承担

第四节旅游者主张被强迫参加购物的举证

第五节自费项目的性质及安排原则

第六节个别旅游者不参加自费项目的应对

第七节纯玩团是否可以安排购物和自费

第九章不可抗力对包价旅游合同的影响

第一节不可抗力概述

第二节旅行社合理注意义务的认定

第三节不可抗力在不同阶段的影响

第四节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延误的处理

第五节旅行社擅自迟延履行不能免责

第六节九寨沟地震引发纠纷的处理

第十章新业态下的包价旅游合同

第一节旅游者取消网络预订的责任承担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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