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女人来说
怀孕生宝宝大概是人生中的
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哪个女人不期盼着
自己的孩子的出生?
可是如皋磨头的一个孕妇
却在上班途中除了车祸
很遗憾,孩子没了
年12月21日7时40分
陈某驾驶轿车沿如皋市某公路行驶
在路由西向东通过某交叉路口时
在该交叉路口倒车并掉头向南行驶
与上班途中的孕妇丁某驾驶的
由东向西直行的二轮电瓶车
发生碰撞
致两车受损,丁某受伤
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根据现场勘查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丁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
丁医院住院治疗
入院诊断为
“先兆流产,软组织损伤”
共住院治疗10天
花费医疗费.95元
出院后丁某诉至法院
要求陈某和保险公司
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等
各项经济损失.15元
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年8月如皋法院磨头法庭
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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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所驾驶的轿车
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在庭审过程中
陈某和保险公司均认为
同意赔偿丁某的合理损失
但是丁某并没有造成伤残
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他们认为不合理合法
不同意赔偿丁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他们居然不赔偿精神损失费!
他们居然不赔偿精神损失费!
他们居然不赔偿精神损失费!
为什么不赔偿精神损失费
你知道对一个孕妇来说
失去所怀的孩子有多大的痛苦吗
还好法官大人很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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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这起事故尽管没有造成丁某伤残的后果,但却造成她流产的严重后果。
小生命的孕育凝结了父母亲的心血和家人的殷切期盼,对母亲而言,意外失去自己的骨肉不光是身体上的严重伤害,更带来精神上的巨大痛苦。
事故造成流产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伤害不比受害人身体直接伤残低,故丁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予以支持。
考虑到丁某怀孕时间相对较短(约为六周),法院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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