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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菜品不许打包,南宁一孕妇竟气到有先兆

 

去到外面吃饭

东西点多了吃不完

叫服务员打包带走

这再正常不过了

可是,市民黄女士

在路易十三西餐厅(园湖店)吃午饭时

却被商家告知

特价菜品不能打包带走

否则就要按原价收取

特价菜品不许打包

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黄女士告诉记者,6月24日中午,她在园湖南路的路易十三西餐厅(园湖店)吃午饭。吃饭前,她点了两份牛排和一份炒饭,在服务员的推荐下,她还点了一份特价的披萨。点餐之后,服务员也告诉她,特价菜品是不能打包的。

黄女士表示,当时她没有想过要打包,但是吃不完或者有剩下的时候,会留一块或者两块给孩子拿在手上吃。可是餐厅工作人员却表示,店里规定不允许打包,如果一定要打包,就要按原价收费。

黄女士觉得,餐厅的这个规定不太合理,于是就与服务员理论了起来。

在理论过程中,黄女士表示,当时她情绪也比较激动,毕竟是孕早期,再加上肚子太饿的原因,一度感觉到身体有些不适。当时没医院,直到她的丈夫到来,医院做检查,医生诊断有先兆流产迹象。

之后,餐厅方面将黄女士所产生的费用全部退还。但是,黄女士认为,餐厅方面需要给她一个说法,同时支付一部分的检查费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黄女士也一同来到了路易十三西餐厅(园湖店),餐厅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将消费金额退还给黄女士,所以不需要道歉。

餐厅退还金额之后就等于没有在店里消费过吗?餐厅负责人这样的服务态度,黄女士感到很失望。她表示,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下一步她会向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那么,像餐厅这样禁止顾客打包的行为,是否合理呢?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陈永律师表示,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即使是特价商品,也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消费者这边已支付用餐费用,商家这边也把相应的食品交付给顾客这边,双方之间的消费关系已经达成了,顾客完全可以对这个食品享有所有权,有处置的权利。

陈律师认为,商家做出特价商品不能打包这样的规定,无论是提前告知消费者,或者是做了声明,都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内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我们常说,顾客就是上帝,开门做生意,就应该是想着如何服务好顾客,而不是这样,不顾顾客感受,设置一些不合理的规定。

记者:肖丹杨烁成

编辑:崖梦霞

编审:党军周阳

来源:南宁新闻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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