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T发生在妊娠前半期,呈一过性,与hCG产生增多、过度刺激甲状腺激素产生有关。临床特点是妊娠8-10周发病,出现心悸、焦虑、多汗等高代谢症状。血清FT4和TT4升高,血清TSH降低或者检测不到。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本病与妊娠剧吐相关,30%-60%妊娠剧吐者发生GTT。Tan等报告了39例短暂性甲亢合并妊娠剧吐病例,FT4在妊娠8-9周升高至40pmol/L,在妊娠14-15周恢复正常;TSH在妊娠19周仍处于被抑制状态。GTT需要与Graves病甲亢鉴别,后者常伴有弥漫性甲状腺肿、眼征及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激素TRAb、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阳性;T3升高较T4更明显。
妊娠早期血清TSH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或0.1mU/L),提示可能存在甲状腺毒症。应当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进一步测定四碘甲状腺原氨酸(T4)、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TRAb和TPOAb。禁忌I摄取率和放射性核素扫描检查。
血清TSH低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或0.1mU/L),FT4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排除甲亢后,可以诊断GTT。
GTT以对症治疗为主1妊娠剧吐需要控制呕吐,纠正脱水,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不主张给予ATD治疗,一般在妊娠14-18周,血清甲状腺素水平可以恢复正常。
2当GTT与Graves病甲亢鉴别困难时,如果症状明显及FT4、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升高明显,可以短期使用ATD(如PTU)。否则可以观察,每1-2周复查甲状腺功能指标、GTT随hCG下降逐渐缓解。
3如需对症治疗,可短时小剂量使用β受体阻滞剂,需要密切随访。
妊娠期未控制甲亢对母胎的不良影响妊娠期甲状腺功能状态与妊娠结局直接相关。甲亢控制不良与流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早产、低出生体重儿,胎儿生长受限、死产(胎儿在分娩时死亡)、甲状腺危象及妊娠妇女充血性心力衰竭相关。
有研究提示胎儿暴露于过多的母体甲状腺激素,可能会导致远期患癫痫和神经行为异常的发生风险增加。一项对妊娠妇女FT4水平与子代智力和脑皮质容量的研究显示,FT4升高和降低均影响子代智力和脑皮质容量。
母体甲状腺激素水平高,能够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进而抑制胎儿垂体TSH,导致胎儿甲亢、新生儿生后一过性中枢性甲减。
控制妊娠期甲亢如何选择药物常用的抗甲状腺药物ATD有2种:甲硫咪唑MMI和丙硫氧嘧啶PTU。
MMI致胎儿发育畸形已有报告,主要是皮肤发育不全和MMI相关的胚胎病,包括鼻后孔闭锁、食道闭锁、颜面畸形等。妊娠6-10周是ATD导致出生缺陷的危险窗口期,MMI和PTU均有影响,PTU相关畸形发生率与MMI相当,只是程度较轻。所以在妊娠前和妊娠早期优先选择PTU。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报告,PTU可能引起肝脏损害,甚至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建议仅在妊娠早期使用PTU、以减小造成肝脏损伤的概率。在PTU和MMI转换时应当注意监测甲状腺功能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血常规和肝功能。
β受体阻滞剂,例如普萘洛尔20-30mg/d,每6-8小时1次,对控制甲亢高代谢症状有帮助。应用β受体阻滞剂长期治疗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心动过缓和新生儿低血糖相关,使用时应权衡利弊,且避免长期使用。
左甲状腺素LT4与抗甲状腺药物ATD联合应用可能增加ATD剂量。ATD容易通过胎盘而LT4不易通过,因此,在妊娠后半期会导致胎儿甲状腺肿及甲减。如果妊娠妇女既往行甲状腺手术或I治疗,TRAb水平高并通过胎盘导致了单纯胎儿甲亢,此时应用ATD治疗胎儿甲亢,而用LT4维持母体甲状腺功能正常。
正在服用MMI或PTU的备孕妇女,如果妊娠试验阳性,可暂停ATD并立即检测甲状腺功能和甲状腺自身抗体。根据临床表现和FT4水平决定是否用药。
a.有些患者在确诊妊娠后,可以停用ATD。停药决定需要考虑到病史、甲状腺肿大小、疗程、孕前ATD剂量、最近甲状腺功能结果、TRAb水平和其他临床因素。
b.停药后,如果FT4正常或接近正常,可以继续停药。每1-2周做临床评估和TSH、FT4或TT4、T3检测。如果FT4继续维持正常,妊娠中、晚期可每2-4周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根据每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停药观察。
C.有些患者停药后,甲亢症状加重,FT4或TT4、T3升高明显,建议继续应用ATD。妊娠早期优先选择PTU,MMI为二线选择。
d.既往应用MMI的妊娠妇女,若在妊娠早期需要继续治疗,如可以应用PTU,应该尽快转换成PTU。MMI和PTU的剂量转换比例为1:(10-20)。
e.如果在妊娠早期之后需要继续ATD治疗,妊娠中、晚期是否将PTU改换为MMI没有明确推荐。
妊娠期监测甲亢的控制指标首选血清FT4/TT4。控制的目标是应用最小有效剂量的PTU或者MMI,使血清FT4/TT4接近或者轻度高于参考范围上限。
妊娠期应用ATD治疗的妇女,建议FT4或TT4、T3和TSH在妊娠早期每1-2周检测1次,妊娠中、晚期每2-4周检测1次,达到目标值后每4-6周检测1次。
妊娠期原则上不采取手术治疗甲亢。如果确实需要,行甲状腺切除术的最佳时机是妊娠中期。
既往应用过放射性碘治疗、或手术治疗、或正在应用ATD治疗的Graves病妊娠妇女,在妊娠早期检测血清TRAb。
a.如果妊娠早期血清TRAb阴性,妊娠期间不需要再次检测。
b.如果妊娠早期血清TRAb升高,建议在妊娠18-22周再次检测。
c.如果妊娠18-22周时血清TRAb升高或开始应用ATD,在妊娠晚期需再次检测血清TRAb,以评估胎儿及新生儿监测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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