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3日)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场新闻发布会上,市疾控中心通报了1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全文如下:无症状感染者,女,24岁,住址为海淀区田村路街道田村山南路35号院西砂西区公租房,待业。6月5日从重庆返京。6月14日曾到新发地市场关卡处短时停留,6月1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6月16日凌晨,因先兆性流产,由救护车转运至丰台妇幼保健院,当日诊疗后,由住地街道派专车将患者接至住地居家隔离。6月18日患者出现发热等症状,由救护医院就诊留观,6月1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治疗后继续居家隔离。其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破坏门磁报警器外出。6月24日至27日,患者先后到石景山妇幼保健院、医院西院区、医院就诊。6月28日到海淀区永泰东里社区公婆家,6月29日解除居家隔离管理。6月30日到石景山区民政局,当日下午参加社区核酸检测,7月1日反馈结果为阴性,当日10时医院再次进行核酸检测。7月2日到石景山万达广场购物,先后进入木北造型理发店、JHV女装店、伶俐精选内衣店和味千拉面餐厅就餐;12医院电话通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3时许石景山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即由救医院就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当晚由医院。截止今日(7月3日)14时,已追查到名密切接触者,并进行了隔离医学观察,其他接触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这个通报之前,北京多家媒体已经报道谢某核酸检测阳性。小编不理解的是,谢某核酸检测阳性跟先兆流产有什么关系?控制疫情重要,难道保护公民隐私就不重要?此前,还有几家公权单位在通报该女子核酸检测阳性时,特意提到她先兆流产,还待业。我不是医学专家,更不是流行病专家,我不知道先兆流产和核酸阳性有什么因果关系。如果真有必然的关系,最好请钟南山级别的专家出来科普一下,以便于我们对所有先兆流产患者进行一次普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早已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中“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根据这一规定,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预先审查。那么,北京女子谢某是否同意相关单位,在通报她核酸检测阳性的同时,通报她先兆流产,且待业。如果她没有同意,当她的个人隐私被“晒出来”后,有关部门就应该亡羊补牢、进行及时的自我纠错。一个女子、一个待业女子、一个先兆性流产女子,被检测核酸阳性已经有了一定的心理压力,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尽快疏导患者心理,通过科学诊治、人文关怀让她感到这个社会的温暖,鼓励她积极配合切断传染源,而不是拿着“先兆流产”这个噱头满世界张扬。公权部门作为治理规则的制定者、个人隐私保护理念的倡导者、惩治侵犯个人隐私违法犯罪的执法者,不仅应身体力行,严格执行个人隐私保护的规章制度,更应以身作则,在保护个人隐私上率先垂范。
转载请注明:
http://www.jvwkh.com/wazz/10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