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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案情回放

结合上述两起劳动争议案件,承办法官分析指出,旷工属于劳动者无故不上班或没有正当事由未履行请假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形旷工通常应以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现劳动者提交的挂号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均可证明其有正当理由离开工作岗位休息,且用人单位未证明在劳动者未履行请假手续时尽到告知义务,即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其将旷工的认定及不利后果告知劳动者,故其解除劳动合同及扣发工资的行为不当

日前,本市和平区法院连续审理了多起女职工在孕期无故被单位辞退的劳动争议案件结合这一热点问题,法官予以释法说理

本文来源:今晚网-今晚报

法官说法

作者:孙启明 何 研

2014年1月17日,某旅行社员工范某发现自己怀孕并有先兆流产迹象,于是先兆性流产什么症状向单位请病假,得到口头允许后该旅行社以范某未履行请假手续属于旷工为由将其辞退范某提出,其未到岗工作属实,但系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岗,并有就诊记录、医药费单据及建休证明为证,且在履行请假手续时,单位拒不收取,单位作出旷工处理前未尽到通知义务为此,范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仲裁后,双方又至法院诉讼和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判令双方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女青年赵某自2013年10月28日起入职某商场一专柜任销售员2014年4月8日起,赵某因怀孕且有先兆流产迹象未到岗工作,但已经履行了请假手续同年4月13日,赵某所在单位以赵某无故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从2014年5月1日起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关系双方为此有先兆流产吃什么好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后又诉至法院和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用人单位给付赵某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病假工资1.1万余元及产前检查费730余元

本报记者 孙启明 通讯员 何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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